□ 李万槐
1947年4月,大众日报社驻莒县,那年我 14岁,给社长兼总编辑匡亚明当勤务员。4月下旬,匡社长因公去烟台,他的夫人、 两个警卫员和我随行。我们到了烟台,住在东山半山腰市政府的一座房子里。
5月 23 日下午,匡社长派我去大众日报社烟台办事处(对外称“新生利商行”)送信。5点半左右,当我送信回来走到大马路东首往南拐向森林路时,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驻烟台办事处职员史鲁域琪驾驶一辆美制中型敞篷吉普车,从我身后飞驶而过。此时,在前方约 50米处,人力车夫杨禄奎拉着空车由南向北走来,他看到迎面驶来汽车,急忙将人力车紧靠道路右侧躲避。这条道路很窄,而史鲁域琪仍不减慢车速纵车疾驶,当场将人力车的左轮车轴撞断,车翻人倒,杨禄奎头部破裂血流不止,惨不忍睹。史肇事后,置伤者的生命于不顾驾车逃逸。 当他逃离现场约20米时,我持枪边追边喊:“轧死人啦,站住!”连喊数声,他回头看见有人追来,方把车退回出事地点。“你轧死人啦,看见没有!”我赶上去大喝一声,他却一声不吭,不理不睬,坐在驾驶室里无动于衷。此刻从车上跳下来一只哈巴狗,跑到杨禄奎身边舔他头上流出来的血。我见状怒不可遏,上去狠狠一脚,将狗踢进路边的沟里,史听见狗叫,急忙从车上下来,朝我瞪了一眼,跳下沟将狗抱上来,把狗放到副驾驶座上,然后他又回到驾驶室。他对躺在地上血流满面、奄奄一息的杨禄奎不屑一顾,而对一只狗却如此关心,实在令人愤慨。
这时,在附近锄地的农民王宝庆也来到现场。我们两人面对这种局面,心里着急却束手无策。此刻,我急中生智,想请匡社长来处置此事。 我让王宝庆看守现场,跑步回到住处,向匡社长报告了情况。匡社长听后,立即叫上警卫员李福兴一起来到事发地点。这时的史鲁域琪两只胳膊抱在胸前,两腿交叉,身子靠在汽车车厢的后挡板上,毫无愧色。看到匡社长到来,他迎上前去,“老乡,老乡,他(指指躺在地上的杨禄奎)往我的车上撞!”他操着生硬的中国话对匡社长说。 匡社长对他未加理会,俯身察看了杨禄奎的伤情,说了一声:“赶快送医院抢救。”立即叫我们(李福兴、王宝庆和我)将杨禄奎抬上汽车,要王宝庆坐在车厢里搂住杨禄奎,以免汽车颠簸加重伤势;叫李福兴负责押车;责令史鲁域琪开车,将杨禄奎送往医院抢救。车开走之后,匡社长叫我速去市政府报告。
杨禄奎因伤势过重,于当天晚上身亡。虽然杨禄奎不幸去世,而匡社长将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分秒必争紧急抢救杨禄奎,其情景感人至深,给我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
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和执法部门很快来人找我了解情况,到事发地点进行勘查,并记录了我的证言。过了几天,我和王宝庆接到烟台地方法院传唤。我俩到了那里,法院让我们与史鲁域琪当面对质,核对事实,史仍一口咬定是杨禄奎撞他的车,我们摆了亲眼目睹的事实,驳斥了他推卸罪责的企图。在铁的事实面前,他理屈词穷,哑口无言。
6月 16 日下午,烟台地方法院在市政府礼堂设立临时法庭审判史鲁域琪。审判的前一天,我接到法院通知,要我出庭作证。我顿时紧张起来,整天坐立不安。 我从来没经历过这种场合,担心在大庭广众面前心里慌张,颠三倒四,造成不良影响。匡社长看透了我的心思,问我:“ 小鬼,明天叫你上法庭作证,你是不是害怕?”我说“是。”“你是一名革命战士,要有大无畏精神,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勇敢地去作证。把你所见到的事情清清楚楚地讲明白,就尽到你的责任了,这有什么可怕的呢?”匡社长的话虽然不多,却像一颗定心丸,使我镇静了下来。 然后我将证言在心里顺了一下,作了认真准备。
16 日下午,当宣布开庭后,史鲁域琪被押上法庭,站到被告席上。接着,主审推事要我出庭作证。 此时的我,心情很平静,面向审判台,背对着台下300多位旁听的各界代表,将被告犯罪的事实从头到尾说了一遍。我作证时,由翻译人员分段进行翻译,因为除了被告之外,还有“联总”代表和美国记者葛兰恒等外国人旁听。随后,王宝庆也上台作证。
史鲁域琪在铁的事实面前低头认罪,最后法庭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史鲁域琪对这一宽大处理感激涕零,他说:我在蒋管区若犯此罪,只要花点钱买通警察或法官就可了事;在解放区原以为定受重判,今天竟如此宽大,使我感到非常惭愧……
至此,轰动山东解放区的杨禄奎事件画上了句号。我这个 14岁的少年作为事件的主要见证人,无论在事发现场,还是上法庭作证,从匡亚明社长的言行中,学到了许多宝贵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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