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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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文明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5-12-11 12:28:49SRC-7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省委提出的“八大建设”落到实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文明山东”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文明山东”建设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全社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面貌和城乡文明程度明显改善,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但是,面对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面对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文明山东”建设,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升山东的良好形象,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进“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建设的基础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文明山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行动起来,掀起“文明山东”建设的热潮。

  二、“文明山东”建设的目标任务

  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核心、以提高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重点,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适应新形势,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使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机制更加完善、基础更加扎实、水平更加提高、效果更加明显,全省的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要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公民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
  要弘扬新时期山东精神,建立比较完善的富有山东特色又反映时代要求的思想道德体系。加强基础建设,规划建成一批高标准的标志性阵地设施,拓展精神文明建设的空间。
  要着眼于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营造开拓创新的发展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使山东成为投资创业的沃土,享受生活的乐园。
  城乡综合文明程度大幅度提升,和谐发展的新形象进一步展现。到2010年,全省有8-10个城市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城区)和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城区),50%的城市被评为省级文明城市(城区)和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城区),60%的城市社区被评为县(市、区)以上级文明社区,60%的村(乡)镇被评为县(市、区)以上级文明村(乡)镇,把山东建设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地区。

  三、“文明山东”建设的工作重点

  “文明山东”建设既是一个奋斗目标,更是一个奋斗过程,是今后一个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总抓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求真务实,从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做起,从一件件具体事情做起,从每个人自身做起,从日常行为养成做起,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经济、政治、文化实惠。
  “文明山东”建设,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工作很多。必须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当前,要着重抓好十大行动。
  (一)营造环境行动
  突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主题,始终把营造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作为“文明山东”建设的首要任务。(1)深化“树立科学发展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教育活动,组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先进典型巡回报告团。(2)建立形势任务报告会制度、舆情调查分析制度、民情恳谈制度和思想政治工作联系点制度。(3)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精心策划组织好重大主题和重大典型的新闻宣传。(4)开展以“人人是山东形象”为主题的践行新时期山东精神活动。评选创新山东十件大事、感动齐鲁十佳人物。(5)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6)抓好外宣“灯下亮”工程,制作大型电视专题片《今日中国儒乡》,举办“首届国际儒学论坛”,开展“中国网络媒体山东行”活动。
  (二)文明养成行动
  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公民的文明道德素质。(1)制定和完善符合时代要求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职业道德规范。(2)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公民道德宣传日、公民道德宣传月,普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把基本道德规范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3)组织开展“文明山东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活动,制作《文明山东从我做起》宣传挂图,编辑出版《“文明山东”建设》普及读本。(4)广泛开展“建文明山东、做文明公民”活动,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公共道德,爱护公共设施,培育良好的人际关系,尊老爱幼、夫妇和睦、邻里团结,对外来人员热情友善。(5)开展文明礼仪实践活动,编写文明礼仪手册,组织文明礼仪演讲团,遵守社会生活中的礼仪规范。(6)引导人们自觉践行“一规范三管好”,即规范个人的言行,管好自己的手,不乱扔东西,不破坏公共设施;管好自己的嘴,不讲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管好自己的脚,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践踏草坪。(7)组织“好媳妇”、“好婆婆”、“文明家庭(户)”评选活动。(8)在新闻媒体开设《文明论坛》、《陋习曝光台》、《文明一分钟》等专栏、专题节目。
  (三)繁荣文化行动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1)加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改变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陈旧、老化的现状。(2)济南、青岛和有条件的城市要规划建设一批标志性的城市文化建筑,经常举办大中型交响乐等规模大、品位高的文化活动,逐步提升城市文化层次。(3)整合文化资源,加大文艺精品创作力度,增加演出场次,建立经常性的演出制度。(4)办好山东文化艺术节,形成山东文化品牌。(5)深入挖掘推广山东优秀文化,编写出版《山东当代文化丛书》。(6)精心策划组织一系列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大国际国内影响的对外文化、学术交流活动。(7)向外国赠送“孔子像”,扩大孔子文化在世界的影响。(8)大力发展城市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等特色文化,力争在3-5年内实现城市社区都有文化中心,60%的村庄建有设施配套的文化大院。(9)积极推进中央和省里确定的31家试点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10)实施环沂蒙山和沿海文化长廊工程。(11)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取缔“黑网吧”、非法出版物和黄色音像制品,净化文化市场。
  (四)塑造品牌行动
  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品牌战略,不断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水平。(1)广泛开展创建全国和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培育城市精神,树立城市形象,打造一批文明城市品牌。(2)突出绿色、安全、温馨和文化品位,打造一批文明社区品牌。(3)突出规范管理、诚实守信、热情服务和群众满意,打造一批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品牌。(4)突出农村风貌、农民富裕、农业发展和精神文化需求,打造一批文明村镇品牌。(5)突出以城带乡、城乡联动,建设“文明一条街”、实施“文明信用工程”,打造文明联片创建品牌。(6)深化以行政执法、窗口单位为重点的群众性行风评议活动,规范110、120等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完善服务承诺制、服务代理制、执法公示制、“一站式”服务制和为民服务联动,打造一批为民服务品牌。(7)开展社区道德展示、农村道德评议会、“美在家庭”、“三讲一树”活动,打造公民道德建设品牌。(8)积极推进“生态山东”建设,命名推出一批“文明生态市(县)”、“文明生态镇(乡)”、“文明生态村”。
  (五)科学普及行动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营造学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1)开展全民读书活动,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企业、学校、社区。(2)实施“科普村村通工程”,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村村有科普宣传栏。(3)深化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逐步形成常下乡、驻社区的工作机制。(4)组织经常性的科普知识讲座、科技展览、科技咨询、科技培训活动。(5)充分发挥科技馆、大众媒体、新闻网站的作用,积极开展“科技周”、“科技月”和“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6)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群众破除迷信,远离黄、赌、毒,抵制邪教,确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诚信友爱行动
  提高全民诚信意识,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1)深入开展以“弘扬齐鲁优良传统,提升山东诚信形象”为主题的诚实守信教育,引导人们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2)组织“共铸诚信”宣传月和“诚实守信齐鲁行”活动,宣传诚信理念,曝光不诚信现象。(3)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文明诚信示范街”活动。组织行业协会签订文明诚信公约,建立文明诚信联盟。(4)开展“友爱在车厢”、“友爱在商场”、“友爱在医院”活动。(5)命名推出一批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商店、文明诚信经营户。(6)突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三大主体,打造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7)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惩制假售假、欺诈经营、虚假宣传、不守合同、偷逃骗税行为。(8)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和个人信用体系,规范社会事务和人际交往,做到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
  (七)容貌整治行动
  完善公共基础设施,规范公共场所秩序,优化公共环境,提升城乡文明程度。(1)结合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加大旧城区、小街小巷、城中村、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力度。(2)加强沿街店铺、建筑工地和交通站点管理,清理乱搭乱建,乱停乱放。(3)实施“洁净工程”,集中解决大街小巷、居民住宅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垃圾积存、暴露以及乱倒、随地便溺等问题。(4)积极倡导和鼓励市民使用纸袋包装食品,逐步消除白色垃圾造成的污染。(5)拆除主要街道、地段两侧的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乱设摊点。(6)规范沿街牌匾字号,整治城市“牛皮癣”,高标准设置公路两侧、城市主次干道、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广告。(7)实施道路安全畅通工程,建设“高速文明大通道”,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和城市交通“三让”活动。评选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街”、“文明交通示范车队”。(8)推广农村“文明一条街”建设经验,因地制宜,从规划、改水、改厕、改厨和改变村街面貌入手,逐步实现农村街道硬化、村庄绿化、家庭净化,建设“文明生态村”。
  (八)环境保护行动
  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念,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1)实施“大环境绿化工程”,加快绿色通道、园林城市、中心镇公共绿地建设。(2)广泛开展“公共绿地认养”、“保护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家园”等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3)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改善空气质量,防止水源污染,搞好黄河三角洲、南四湖湿地生态保护,启动“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4)加快绿色社区建设,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绿化美化社区环境。(5)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6)实施绿色农产品认证制度,引导农民积极发展生态农业。(7)开展全民勤俭节约活动,建立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城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九)奉献爱心行动
  弘扬奉献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助人为乐、见难相助的道德风尚。(1)积极开展为下岗职工、灾区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2)广泛开展“爱心捐助”、“慈心一日捐”和“热心公益、回报社会”活动,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慈善基金,进行社会公益捐助。(3)组织社会各界为下岗职工开展转岗技术培训,为他们提供再就业岗位。(4)采取“结对子”形式,为偏远农村送科技、送文化,帮助尚未脱贫的农民群众脱贫致富。(5)深入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万家”等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6)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十大社会救助制度建设。(7)培育和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大力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8)组建“无偿献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建立青年志愿者流动“爱心血库”。(9)普遍推行节假日、双休日志愿服务和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制度。(10)建立“社区义工”制度,推进志愿者社区发展计划、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做文明使者”繁星计划。
  (十)健康成长行动
  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积极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1)实施“树魂立根”工程,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民族精神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2)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网络。(3)围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开展红色旅游活动。(4)继续抓好改建、扩建和增设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加强全省“红色旅游”景区建设。(5)创作出版一批高质量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读物,征集新童谣和校园歌曲。(6)继续实施“蒲公英”计划,创作推出一批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精品剧目,设立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基金。(7)开展“倡导文明、健康上网”系列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建立便于管理、有益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阳光连锁网吧”。(8)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和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文明山东”建设的组织领导

  “文明山东”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文明委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文明山东”建设的要求,把建设“文明市”、“文明县”列为任期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纳入年度工作实绩目标考核内容,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不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
  各级文明委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要充实加强各级文明办,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在“文明山东”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到位。各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广大干部群众一起参与到“文明山东”建设中来。
  各地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本地区文明创建的具体实施意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探索有效的新方式,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反对做表面文章。
  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各新闻单位、互联网站要把“文明山东”建设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要开设专题专栏,精心组织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和典型报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
  “文明山东”建设十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层层分解任务,制定详细方案,拿出具体办法,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力的工作体系,一件一件地抓细抓好抓实。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文明山东”建设。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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