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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文化行业的准入门槛国民化,从而为组织浩浩荡荡的社会文化建设力量开辟坦途。《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若干规定》一下子列出18类领域,允许社会各界甚至个人参与其中;众多历史上的国有垄断特权和行政审批障碍消失,非公资本不仅可以在广大领域兴办新的文化企业,还可以参加对一些国有文化机构的股份制改造。
执政党审时度势将文化产业纳入总体发展战略,使中国文化建设迎来新世纪的“黄金发展期”。
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出现近2.3万亿元人民币规模的强大文化消费需求,人均GDP超过1490美元、特大型城市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后,社会发展催生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喷发期征兆显现;同时已经形成文化经济的诸多亮点,文化产业近几年出现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中国文化供应链和产业链完善度低,对比汹涌的文化需求大潮,中国文化产业的有效供应力、实际文化消费吸纳力严重不足,悠久的历史和丰厚的民族文化底蕴,以及富于震撼力的当代文明建设成果,尚缺少适合于强势文化传播的优秀载体和代表国家文化形象的文化产业国际品牌阵容,也同样是事实。因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精神,表达的是真抓实干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民族意志。
文化建设的战略转变首先发生在国家治理思路和模式层面:从国家管文化办文化,开始向政府管文化、由社会多元建设力量办文化过渡;中国文化建设开始关注需求,贴近市场,让可以产业化的部分大步走入市场。民营资本涉足文化产业蔚然成风,据文化部系统的统计:在其管辖范围的文化产业,非公经济所创增加值已占增加值总量的一半以上,就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进入新世纪后,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迅速在文化产业领域制定实施,渐成体系。2003年6月底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各个文化行业、文化领域铺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是文化产业实质性建设的第一波。
2005年8月3日至8日,新华社连续播发《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中宣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文化部等五部委《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或文件,则标志着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文化生产力良好体制环境与政策环境的初步形成。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的配套鼓励性文件,以及国务院2005年9月实施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广电总局《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新闻办与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政府为翻译书埋单”的措施———《“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等,共同为发展文化产业传导出如下信息:
1.众多文化行业的准入门槛国民化,从而为组织浩浩荡荡的社会文化建设力量开辟坦途。《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若干规定》一下子列出18类领域,允许社会各界甚至个人参与其中;众多历史上的国有垄断特权和行政审批障碍消失,非公资本不仅可以在广大领域兴办新的文化企业,还可以参加对一些国有文化机构的股份制改造。
2.政府引导行为的清晰化,从而使多元文化置业者、投资经营管理者的决策选择,有了诚信度基础。上述法规文件针对国有、民营、外资等不同对象,在鼓励与支持、允许和可以、禁止和反对三个政策层面做出明确表述。凡属在鼓励与支持层面的文化建设行为,如18个开放门类行业的新办文化企业,都可享受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等政策,相关数字化文化内容生产企业适用对高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在形成出口业务后,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收入实行退(免)税政策等。
3.推动文化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扶持优秀中国文化品牌、强势民族文化的供应商和服务商的成长。公共文化事业将与经营性文化产业加速剥离,期待文化产业链要素环节出现产权明晰、功能明确、管理明朗,具有旺盛文化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企业群体;促进中国文化传播力逐步国际化,世界文化贸易份额的逐步前列化,全面改善与全球各国各民族的文化沟通和情感交流,从而在实现文化产业支柱化的过程中,保持和巩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友好型内外环境。
由此联想到当国际性重大主题性文化活动纷纷落地中国后,吴仪副总理曾作出的“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是中国经济发展在21世纪前10年的两个推进器”的论断,综合观察国内外条件,中国文化和文化产业的确迎来历史上空前的跨越式发展机遇,我们将要进入的“十一五”时期确实是文化产业的“黄金发展期”。(沈望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