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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11:36:52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餐具收费、人均消费、不开发票、谢绝自带酒水……餐饮业成“潜规则”重灾区
进了饭店门处处挨“小刀”
“3·15”始终是企业商家与消费者博弈代名词,而餐饮业早已成为社会各界声讨的消费“重灾区”:到餐厅吃饭碗筷要另收费、包房设最低消费人均消费、不开发票或“去零头”给饮料代替发票、禁止或谢绝自带酒水、自带酒水要交开瓶费,节日涨价等等……餐饮业中普遍存在的这种不合理的规定,被市民们称为“霸王条款”,成为消费者声讨、维权的众矢之的。本报记者通过暗访,揭示餐饮业潜规则如何宰割“上帝”。
潜规则一:收取餐具“消毒”费
在省内中小型饭店,有种成套的自称消毒餐具,是被大家所熟知的:塑料膜包裹着骨碟、碗、勺子、茶杯。一般这样一套餐具,餐馆会收取1元的费用。去饭店吃饭,服务员连问都不问,就会给你拿上来收费的餐巾纸、消毒碗筷,消费者如果想用免费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没有的。
网友提供线索:“经二路的马家粥铺,文化东路的阿香婆,芙蓉街的鱼酷,都不提供免费餐具纸巾,态度还很强势,服务员直接回绝“没有”。”很多消费者反映,已经有现成的规定,但还是不能执行到位,气愤不已!
记者来到阳光家常菜,从点餐到上菜,服务生没有提醒记者餐具和纸巾需要额外收费。当记者问起,服务生说:“餐具和餐巾纸都是要收费的啊,大家都知道。餐具每套1元,纸巾1元。”记者问有没有不收费的餐具和纸巾时,服务生说没有,用餐的话只能多花这几块钱。
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毛巾等配套服务,在没有告知的前提下便另行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并涉嫌强制消费。虽说有相关政策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尚不能彻底实施到位。
潜规则二:设置最低消费
“这种最低消费的规定也太不合理了!”对于某大学学生小王来说很郁闷。前几天小王在学校附近的一家餐馆请客庆祝生日,喝完酒后小王招呼埋单,账面上显示他们花了180多块钱。工作人员说,他们店内的“最低消费额”为200元,小王需按店里规定的200元标准支付。小王当场与店方发生了争执,但最终迫于无奈多添了20块钱,凑够了这200元的“最低消费”。
记者走访了省城多家酒店,包括阳光家常菜、巴山夜雨、小城故事、陶然居、微山湖鱼馆等。在这些酒店里,都有所谓的包间最低消费或人均最低消费。阳光家常菜收取30元的房间费,而陶然居有人均80元的最低消费。面对“霸王条款”,前来消费的顾客既便是消费不足,也将会被酒店方以“最低消费”标准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霸王条款”只为牟取暴利——据餐饮业内有关人士说,饭店“最低消费”规定,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酒店的档次,另一方面,也可以将低消费顾客群体排除在外,提高酒店场所的利用效率,从而可以提高酒店的营业额。正是试图获取暴利的心理,让部分商家把本应作为‘上帝’的顾客变成了肆意宰割的对象,成为部分餐饮企业做出“最低消费”违法规定的根源。市民马先生说:“去饭店吃饭,顾客想吃多少东西,想花多少钱,应该是自己的权利。”酒店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潜规则三:餐饮发票换饮料
“对不起,发票用完了,还没去买”,“先给您开个收据,下次来再换发票,行吗? ”“不要发票,可以赠送一瓶饮料”,“餐费零头去了,就不开发票了好吗”,饭店的这些不开发票的借口,相信很多消费者都碰到过,其实,以这些借口拒开发票,已成了不少经营者的惯用手法。
市民张先生说:“位于芙蓉街附近的卫巷快餐,每次去都不给发票,要么说没有了,给写个字条打发了事,说下次给。有一次我严肃的要求他们给发票,结果老板说:餐费凑够一百再给吧。”
市民秦女士则反映:“在一些饭店吃饭,比如佛山路的阿里郎、舜耕路欣和粥铺吃饭的时候,结账的时候都给瓶饮料了事。有些不需要发票的消费者也会贪图饮料而不索要发票,给这些偷税的饭店以可乘之机。”
饭店以种种理由拒开发票,现在非常普遍,已经成了一种所谓的“行规”。消费者在饭店就餐,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发票。如果碰到商家以发票用完了,用种种理由拒开发票,消费者可以向工商或是税务部门进行投诉。
潜规则四:谢绝自带酒水
市民张女士反映,她和几位朋友到酒店用餐,当服务员看到他们自备酒水后,上前告知“本店谢绝自带酒水”。据了解,济南市大多酒店都存在“不允许自带酒水”的潜规则,若顾客坚持,个别酒店则会收取50到100元不等的开瓶费。
在记者暗访过程中,大多数酒店都不允许自带酒水,有些酒店,比如小城故事等则称不能带啤酒,红酒和白酒是可以的。
网友福先生反映,淄博市临淄区牛山路西头路南“东来顺”有自带酒水菜金翻番的规定,更是耸人听闻:“在今年2月份我与家人晚上聚会吃涮羊肉,服务员明确的说自带酒水,肉价翻番。我在这次之前与朋友中午来过一次,因工作关系没有喝酒。我突然问他们的服务员我上次的帐怎么给我算的,他们看看账单说我们自带酒水羊肉按80元一斤给算得。经过我与朋友的解释他们才勉强给退了15元。他们现在还是自带酒水肉价翻番的模式营业。”
这已经成为了餐饮行业一个众所周知的行规。现在这一餐饮业“行规”又被诸如KTV、电影院等消费场所采纳,大有走向名正言顺的趋势。英雄山路的KTV幸福时光就在前台摆出“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省城其他大部分KTV都不允许自带酒水,而在里面酒水的价格是正常价格的2到4倍。网友反映:“我发现KTV是不准自带酒水的,这本身就是霸王条款,我是来唱歌的,为什么不准带酒水呢!上次我拿了一瓶百事,就被罚了十元钱。”
餐饮企业谢绝、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高额开瓶费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也有悖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商业道德。
《消保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法律专家认为,目前规模餐饮企业普遍设置谢绝或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规,事实上已形成了行业同盟,使消费者失去了选择权。
潜规则五:遇节狠涨价
半个月前的情人节,有情有爱的人们也“洋货”一回,各大咖啡餐厅都预定一空。在特殊节日里,个别酒店咖啡厅的涨价也令消费者咋舌。记者暗访位于泉城广场对面的传世咖啡西餐厅,服务员称情人节只推出几款牛排和情人节套餐,套餐的价格有200元左右,其涨价的幅度令人惊讶。
很多消费者反映,春节期间进酒店用餐,最后结账时发现相同的菜价却比过年前涨了不少。消费者于是与酒店交涉,酒店方却显得很有道理:“春节期间都涨价呀,这么多年都是这样哦!”
行家剖析潜规则
针对一些酒店五花八门的潜规则,记者采访了数位消费者协会多年负责处理投诉事务的工作人员,他们对这些潜规则进行了剖析,认为:酒店收取“开瓶费”、“餐具费”和实行“最低消费”等,均可视为“霸王条款”。
消费者自带酒水是他们的权利和自由,酒店之所以“谢绝自带酒水”,就是因为销售酒水利润较大,一些酒店收取了品牌酒的“进场费”,与酒类经销商之间存在利益关系。
所谓的“消毒餐具”,其实就是一些清洗公司洗后包装一下送到酒店的。清洗公司每套餐具并没有收取1元钱,其余的就被酒店占据了。“最低消费”和春节涨价,同样是酒店方面从自身利益出发而忽视消费者利益的“霸王作风”。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酒店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同时不得以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内容无效。消费者则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提供有关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情况。消费者同时享有自主选择服务,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拒绝酒店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酒店所谓的“谢绝自带酒水”、“开瓶费”等做法显然有违上述法律规定。 (本网记者)
编辑: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