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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3 11:10:50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明星代言食品要负连带责任。对这个规定,一些明星表达了不同看法。3月5日在政协会上,导演冯小刚称,“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片面的、不公正的。”他还表示,如果要明星负责,那所有的质检部门、新闻媒体都应负责任,并称明星是弱势群体。在3月10日进行的一次活动上,歌手香香等人也声称明星是弱势群体,没有鉴别能力,不应该负法律责任。
昨天,在市消协等开展的消费教育公益讲坛上,市消协秘书长张明对明星的这些说法进行了反驳。
张明说,首先,《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政府部门、媒体发布者等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是针对明星,“并没有排除其他各方的责任,怎么能说是不公平?”对于明星没有鉴别能力的说法,张明也不认同。他表示,明星既然收费代言,就有义务进行鉴别,不能以没有鉴别能力为借口推脱责任,“如果不能鉴别,干脆就别代言。”张明表示,很多国家对明星代言的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
张明表示,消协今后将继续呼吁,呼吁所有的广告都不应有名人代言。
编辑:刘宝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