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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6 10:21:00 作者: 来源:大江网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中新社2月21日报道:云南公布“躲猫猫”事件调查结果
中新社昆明二月二十一日电(徐向良)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组建的“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一行十五人,经过一天的实地调查于二十日晚八点回到昆明,连夜整理出调查报告并于今日凌晨公布。
调查报告称,该事件系云南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趁看守警员巡视间隙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十二月八日晚李荞明、普某某等六人在看守警员刚巡视过后,擅自玩起“躲猫猫”游戏,后发生争执,李荞明遭到普某某等人殴打,头部猛撞在监舍门框上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调查报告记录了调查当天的经过,并详细记录了对“躲猫猫”事件本身提出的疑点问题及当地警方的答复。一位参与调查的网民介绍说,“我们只是把在调查的十多个小时里所听到、看到的东西如实记录,力求详尽。”
云南政府邀网友调查“躲猫猫”事件之举,在全国首开先河,引起广泛关注,有网友认为这体现了云南政府的开放胸怀,也有网友认为云南省政府是在作秀。对此,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对网友的质疑表示欢迎,他说:“我们尊重对真相理解的差异性,更提倡世界的多元化。”
据了解,二十四岁的云南省玉溪市北城镇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关进看守所并在看守所内受伤,最终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警方称其受伤原因是放风时和狱友“躲猫猫”撞在墙上。“躲猫猫”一词迅速成为网络热词。针对此事,云南省政府有关部门征集网友会同该省政法委、省检察院、公安、媒体等人员组成调查委员会,于二十日到事发的云南晋宁县实地调查,并于今日凌晨公布了调查报告。
云南网:云南官方邀网友调查躲猫猫事件
云南网讯 (记者 杨之辉)云南一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因"躲猫猫"受伤、不治而亡一事发生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和网络舆论聚焦。自从《关于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的公告》刊发,社会各界踊跃报名,至截止时间,共有510余人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了报名。省委宣传部从报名人员中随机进行了选择,组成了“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
云南网记者随即连线采访了相关网友代表,以下为访谈实录:
网民代表 温星:破局
“躲猫猫”事件遭到各界的质疑,不公开、不透明,这可以说是各界一贯的说词。观云南省委宣传部此次的“舆论新政”,无疑是在破解这一局面方面所做出的一种大胆尝试,具有强烈的探索和实验意义。不管是否能达到其预期的充分揭示真相的目的,这种尝试都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云南省委宣传部的“新政”不火都不行,因为这次组织网友等相关民间人士,组成“民间调查团”进看守所调查“躲猫猫”事件的策略确实够 新颖、够创意。从作为舆论行业主管部门的宣传部的角度来说,能够起到良好的引导舆论的作用;从大众对知情权的渴求和媒体对知情权的追求来讲,同样是充满噱头,必然能吸引来足够的眼球。
网民代表 边民:开创云南宣传先河
此举开创云南宣传先河,对一个公众热议事件,由党委牵头,媒体、网民参与调查组调查,信息公开透明,有说服力。省级党委能以如此开明心态处理事件,紧跟时代步伐,执政为民,的确为云南各级党委政府、媒体、网络树立典范。
中新网报道:云南“躲猫猫”事件死者家属获赔35万
“躲猫猫”事件受害人李荞明的父亲李德发今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已赔偿三十五万元人民币给他家人,并答应偿还此前被罚没的李荞明拉树的四轮农用车。
李德发介绍,三月一日,晋宁县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到他家就善后问题进行协商,由于之前他家人对晋宁县公安部门提出一次性赔偿四十万元人民币,但双方协商多次未果。此后,公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支付现金三十五万元作为赔偿。此外,公安部门还支付了李荞明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和殡仪馆的火化费等其他费用近五万元。“我们对这个处理结果感到满意,能够面对现实并接受晋宁县公安部门的善后补偿意见。”他表示,感谢网民和媒体一直以来对李荞明案的关注和报道。
李德发说,目前李荞明的遗体已被火化运回家乡,并按当地白族风俗安葬了。他希望儿子李荞明能够入土为安,安心离去。由于大儿子的离去,家里少了一个顶梁柱。“我不打算再让二儿子出去打工,外面还是太复杂,最好留在家里种庄稼。”
二十四岁的云南省玉溪市北城镇农民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关进看守所并在看守所内受伤,最终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当地警方称其受伤原因是放风时和狱友“躲猫猫”撞在墙上,引起网民广泛关注。后来,李荞明案被移交昆明市检察院主办,由云南省检察院督办,最高检察院派员指导,经检查机关侦查,于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公布了“躲猫猫”事件调查结果,并对涉及该事件相关负责人作出免职、撤职等处理。检查机关查明:李荞明是因“牢头狱霸”殴打时,头部撞墙致受伤、死亡。(张敏)
编辑:冯炜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