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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退还争议亦应依法解决

2009-03-05 10:51:24 作者: 来源:山东省消协 【浏览字号:

     消费者刘某在东营市河口区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家同时赠送了茶具一套。电视机在购买5日的时候,刘某爱人在看电视时看到电视屏出现了一道白杠,于是打电话找到商场要求来人看一下,商场维修人员看过后说可能是显像管有点问题,要拿回维修中心修理,刘某认为电视机购买不到7日出现这样的质量问题应该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可以要求退货或换货。刘某觉得刚买了不到7天的电视机就出现这样的质量问题,不想再从这家商场购买了,所以刘某当场要求退货。商场对刘某提出的换货要求也表示了同意,但要求刘某一并退还赠送的价值280元茶具,刘某认为是由于经营者的电视机质量不合格原因,赠品不应退还,而且茶具在拿回的当日就被小孙子砸了一个茶碗,况且同品牌、同样式的茶具在市场上只卖150元,刘某认为经营者是在有意的抬高物价。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来到河口消协投诉。
      河口区消协受理此案后,根据《消法》中关于销售附赠式销售商品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关于买卖合同中赠与行为的有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刘某因电视机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同时应将因购买电视机赠送的茶具一并退还经营者。鉴于因刘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赠品而出现的抵价赔偿问题应按市场中消费者所能购得的较低的价格为标准计价,无市场定价的,经营者应提供有关所赠物品合理价格的证明的规定作价赔偿。经过调解,商场同意刘某以150元作为茶具赔偿款。

编辑:冯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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