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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5 10:56:07 作者: 来源:中新网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中新山东网枣庄2月27日电(通讯员 刘文娜)2月23日,枣庄市2009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座谈会在市工商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市工商局郭之祥局长、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高振同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黄孝华同志、市驻地22家省消费者满意单位和7家知名企业负责人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共4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市工商局郭之祥局长和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高振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中国移动枣庄分公司、中国联通枣庄分公司、枣庄市中原房地产开发公司、枣庄贵诚购物中心、中国人寿枣庄分公司、山东黄金太阳有限公司、山东帝豪酒业有限公司作为省消费者满意单位的代表分别做了表态发言。大家分别联系各单位的实际畅谈开展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和依法诚信经营理念,并就如何开展好今年的3.15纪念活动积极献计献策。会场气氛热烈,效果明显,受到与会者的一致好评。
黄孝华秘书长就2009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涵义及确立依据作了详尽的阐述,通报了市消协贯彻落实“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七项举措及2009年消费维权工作意见,公布了2008年全市十大消费投诉热点,对3.15纪念活动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枣庄市工商局局长郭之祥在讲话中指出:举办3.15活动就是以消协为中介,搭建生产经营(服务)者和消费者面对面的平台,消协要依靠社会舆论和道德的监督力量,促进生产经营者加强社会道德约束,增强社会责任,更好的促进诚信经营,依法经营。3.15纪念活动将充分利用3.15这个品牌,为名优企业展示形象、推介商品宣传服务,搭建好舞台;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郭局长对办好3.15纪念活动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提升层次,使活动从对商品和服务的展示向对企业形象和品牌的展示转变;二是提升内涵,使活动从为名优企业服务向为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服务;三是提升水平,使活动由现场受理投诉、提供咨询服务向引导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转变;四是提升效益,使活动由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向提升企业的社会效益转变。
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高振对新年度的消费维权工作,提了几点要求:一是要学法用法,做学习和贯彻《消法》和《条例》的模范;二是要关注民生,做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模范;三是要诚信经营,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模范;四是要结合3.15活动,进一步强化消费教育,扩大社会宣传,努力营造消费维权良好的社会环境。
编辑:冯炜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