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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5 11:02:06 作者: 来源:山东省消费者协会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2009年1月5日,即将结婚的张女士在县城某摄影部拍摄了一套婚纱照,拿照片时发现有几张照片颜色不均匀,有的还有阴影,影响了整体效果,于是要求摄影部给重新拍照或退款,摄影部以张女士自己看好为由,不予答复,由于结婚临近,张女士没有时间与摄影部交涉,春节过后,张女士又找到摄影部要求解决问题,工作人员让张女士补交200元,可以重拍不满意的几张照片,张女士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张女士拿着照片于2月10日投诉到广饶县消费者协会。
消协受理投诉后,对张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证实情况属实,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影像资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之规定,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摄影部认识到了错误,向张女士赔礼道歉,并同意为张女士重新拍摄不满意的照片,张女士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编辑:冯炜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