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国栋 姜玉泰
山寨手机、山寨春晚,甚至山寨派出所, 2008 年,“山寨”成为了最火的流行词;而近期发生的“躲猫猫”事件,更将人们对网络监督的讨论推到了风口浪尖上。3月6 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新华网接受记者采访,对此进行了详尽分析。
打击盗版的同时,对广为流行的山寨文化是否也要进行“围剿”?柳斌杰说,加强版权保护,主要是保护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精神生产氛围。所以加入世贸以后,我国参加了国际上所有关于版权方面的公约,向国际社会作出承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这是我们长期不变的方针,它关系到民族的创造力、关系到知识劳动的价值。”
他举例说:“一部电影投资上亿,拍摄要用半年、一年的功夫,这么多的人在劳动,他们的劳动成果,如果用几毛钱就可以复制成一个光盘,使投资者、生产创造者的劳动付之东流,无疑会大大影响文化的创造,所以要坚决打击盗版。”
但山寨文化与盗版并不是一回事。柳斌杰指出,山寨文化是群众的创造,体现了民间的文化创造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其生存依据和市场需求,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针对山寨文化我们要加以引导、加强规范,如果不涉及侵犯著作权、不是非法使用别人的作品,而是有自己的创造,这就并不在反盗版的范围中。”
“所以我们既要打击盗版,维护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支持人民群众的创造,因为我们在版权工作上也是提倡把创造放在第一位,保护是其次,还要适度流通。版权不流通、作品不传播,光自己锁起来,就发挥不了社会作用。当然,山寨文化创作的东西,如果是有价值的、好的东西,也应该纳入保护的范围之内。”柳斌杰说。
“躲猫猫”事件中,网络监督再一次发挥了它特有的作用,对此该怎么看?柳斌杰说,网络是一种新型传播工具,也是表达社情民意的最好平台。“我们提倡利用网络这种先进的传播工具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很多问题都是通过网络曝光后,引起有关方面重视并推动问题解决的。从某些方面看,网络对推动我国民主建设、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对这些我们应该鼓励、支持。包括所有的新闻舆论监督,也是党和国家十分需要的,对此也要坚决保护和支持。”
柳斌杰认为,今后互联网在舆论监督方面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报北京3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