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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正式宣布广州成都降级 海利丰取消注册资格

今天上午10点中国足协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对涉假球队的处罚。广药队和成都谢菲联被降至中甲;青岛海利丰则被取消注册资格,罚款20万元人民币。
    北京时间2月23日消息,今天上午10点中国足协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对涉假球队的处罚。广药队和成都谢菲联被降至中甲;青岛海利丰则被取消注册资格,罚款20万元人民币。同时,中甲联赛南京有有队因拖欠外援工资被扣除2009赛季联赛积分6分,罚款五万,剥夺2010赛季外援名额一个。

  具体处罚如下:

  1、关于广药俱乐部处罚决定:降级处罚,降至中甲;

  2、关于成都谢菲联处罚决定:降级处罚,降至中甲;

  3、关于青岛海利丰处罚决定:由于众所周知的“吊射门”被直接取消注册资格;罚款20万元人民币;

    4、关于南京有有俱乐部的处罚决定:扣除联赛积分6分,罚款五万,2010赛季外援运动员上场名额减少1名;

  以下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关于公布处罚三家涉假俱乐部的新闻发布会实录:

  马成全: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春节的假期刚刚过,在这里给大家拜个晚年,也祝大家新春愉快,一切顺利。再次感谢大家!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就是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来宣布对相关俱乐部的处罚决定。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坐在中间这位是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王小平教授;坐在旁边的那位是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发言人,也是华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明律师,首先先请王小平主任来宣布相关的决定。

  王小平: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传统的十五之前还是过年,在这里我首先代表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向大家拜一个晚年,同时也感谢大家对中国足球以及纪律委员会工作的多年关心、支持和监督。下面我将有关四个处罚决定宣布一下。

  第一个,关于对广药俱乐部处罚的决定。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在2006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8月19日第17轮的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与山西路虎俱乐部即9月9日第19轮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与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比赛中,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实施了贿赂行为,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2009年第5条第49条以及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2006第63条第33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给予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降级处罚,降至2010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切实加强俱乐部管理,加强教练员、运动员法制教育,提高俱乐部从业人员法制意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2010年2月21日。

  第二个处罚决定,关于对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在2007年9月22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21轮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与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的比赛中,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实施了贿赂行为,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2009第5条、第49条以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2007第63条、第33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给予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降级处罚,降至2010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切实加强俱乐部管理,规范俱乐部建设,加强教练员、运动员法制教育,提高俱乐部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中国足球纪律委员会。2010年2月21日。

  第三个决定,关于对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在2007年9月22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21轮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与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的比赛中,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实施了贿赂行为,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2009第5条、第49条以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2007第63条、第33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给予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降级处罚,在2009年9月2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18轮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与四川西部治国足球俱乐部比赛中,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进行私下交易,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2009第70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取消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注册资格。二,对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于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的上述行为合并执行处罚。一取消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注册资格。第二,对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切实加强俱乐部管理、规范俱乐部建设,加强教练员、运动员法制教育,提高俱乐部从业人员法制意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2010年2月21日。

  第四份处罚决定,关于对南京有有足球俱乐部的处罚决定。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国际足联于2008年10月24日,来函要求有有足球俱乐部支付该俱乐部当年所属波黑外援相关款项及国际足联的罚款。但南京有有足球俱乐部未在国际足联规定的日期内支付。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于2009年12月21日对南京有有足球俱乐部做出扣除2009赛季联赛积分6分的处罚决定,依据国际足联纪律准则第64条,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74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扣除南京有有足球俱乐部2009年中甲联赛积分6分。第二罚款人民币5万元。第三,2010年南京有有俱乐部外援运动员上场名额减少1名,望各俱乐部引以为戒,切实加强俱乐部的管理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际足联、亚足联,中国足协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俱乐部的管理水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2010年2月21日。

  宣布完毕。谢谢!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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