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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黑哨”官司望翻案 粤媒申诉只差关键证据

尽管目前公安机关还没有公布前金哨陆俊的涉案情况,但曾经在1998年报道陆俊收钱吹黑哨的《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正在密切关注着案情进展的情况。

  尽管目前公安机关还没有公布前金哨陆俊的涉案情况,但曾经在1998年报道陆俊收钱吹黑哨的《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正在密切关注着案情进展的情况。昨天,该集团法律顾问梁彬律师告诉记者,正在密切关注陆俊案的进展,不排除将申诉翻案的可能。

  1998年,广州《羊城体育》报道,在广州松日队与大连万达队的比赛中,主裁判(陆俊)收取了客队20万元,导致松日队输球。这则报道出来后,陆俊将《羊城体育》的主办单位《羊城晚报》告上了法庭。1999年3月12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陆俊胜诉。《羊城晚报》不服判决,向北京市中院提起上诉,但最终二审维持原判。该报社于是在报上刊登声明向陆俊致歉,并赔偿陆俊精神损失费8.5万元,实际经济损失1783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在陆俊被逮捕后,《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一直关注着事情的进展。昨日,该集团的法律顾问梁彬律师告诉记者,虽然报社方面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方案,但已经就翻案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时任《羊城体育》的当事记者之一的汪晖告诉记者,目前羊城晚报报业集团还没有就“翻案”有具体的说法,一切需要等待公安机关公布案情。同时,他透露,当年报道出现后,《羊城体育》曾经与陆俊进行过沟通,陆俊当时表态,一切需要听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王俊生的意见,但报社与王俊生的沟通不顺利,最终陆俊还是起诉了报社。

  同时梁彬律师表示,自己正在密切关注陆俊案的进展,如果现在警方查实陆俊在1998年那场比赛确实收受了贿赂,属于法律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本报记者 曹晓乐 张龑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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