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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彬简要事迹

在十年风风雨雨、刀枪相见的战斗历程中,他把自己锻造成为一名令犯罪分子畏惧、人民群众爱戴的警队尖兵。

    李彬,男,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一级警司,1978年4月出生,1998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2001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2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公安机关追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5年被泰山区委区政府授予“2005年度优秀人民卫士”称号、被市公安局授予“全市公安机关十佳人民警察”荣誉称号,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基层岗位标兵”、 “泰山区劳动模范”,2008年荣立个人二等功、被授予“全省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先进个人”、全市“十佳泰山警察” ,2009年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泰安市总工会授予“振兴泰安”五一劳动奖章。

    1998年7月,李彬从济宁市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泰安市公安局岱宗坊派出所工作,因工作成绩出色,于2000年初被选调到泰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工作。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公安工作赤胆忠心,出生入死,忠实地履行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平与正义的神圣职责。刻苦钻研打击刑事犯罪的技能,是领导和同志们公认的破案能手、业务骨干。在十年风风雨雨、刀枪相见的战斗历程中,他把自己锻造成为一名令犯罪分子畏惧、人民群众爱戴的警队尖兵。特别是近年来,面对极度危险的挑战和日益繁重的任务,他以娴熟的业务本领和高超的警务技能,出生入死、连续作战、除暴安良,及时抓获了一大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成功侦破了一大批涉黑、涉恶、杀人、抢劫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忠实地履行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平与正义的神圣职责,为维护社会的治安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从警十一年来,他先后查处和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0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600余名, 在侦破2007年“5.01”山农大两名研究生被杀案、“5.21”刘旭才等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案;2008年 “10.20” 邓朝晖等人抢劫杀人焚尸案、“11.07”史付海杀人案、闫金生等人特大盗窃汽车犯罪团伙案、杜广玉等人特大盗窃有色金属犯罪团伙案、“12.10”特大校园抢劫笔记本电脑案、“12.16”特大抢劫金店案;2009年“3.09”绑架案、“4.19”绑架杀人案等800余起大要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赢得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赵尔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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