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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07年11月10日,家乐福重庆沙坪坝店在促销活动中发生群众踩踏恶性事件,造成三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元旦临近,各地商业企业将大规模开展促销工作,为防止此类恶性事件发生,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促销的重要性
    促销是商业企业重要的经营手段,同时又是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事关公共场所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促销活动的认识,把它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完善管理机制,打造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引导零售企业依法促销、安全促销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18月,以下简称《办公》),引导和支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促销活动,牢固树立经营安全意识。零售企业应按《办法》的要求,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提供安全的购物场所,卖场环境、营销设施设备、附属设施均应符合安全要求,保证消费者安全便捷购物,杜绝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超市、大型超市、便利店、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等应参照《超市购物环境》标准(SB/T10400-2006)的要求,对店铺进行安全环境设计和改造。
    三、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规范促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价格)、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据《办法》等相关规定,近期对本地区零售企业促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采取措施,要求商业企业不组织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特别是不准开展粮、油、盐、肉、蛋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消除安全隐患。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附件要求,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我部。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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