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3 16:23:36 作者: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变化。
一是诈骗手法逐步升级,作案手段日趋隐蔽。据统计,审判实践中反映出的电信诈骗犯罪形式呈多样性,达数十种,如彩票中奖、购车退税、电话欠费、信用卡消费、灾区募捐、网络购物、股票走势预测等。特别是犯罪分子针对不同受害群体精心设计骗术,不断花样翻新,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迷惑性,令人防不胜防。同时,犯罪分子利用最新的科技手段,作案手法日趋隐蔽。从最原始的群发短信发展到使用电话群拨、网络短信群发、换号改号等实施诈骗,诈骗钱款通过电子银行瞬间被骗到境外转移提走。
二是犯罪团伙呈产业化发展、企业化运作。早期的电信诈骗犯罪,只是在团伙内部对人员进行分工。随着犯罪的不断变化,电信诈骗犯罪发展为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产业链。电信诈骗集团往往在境外别墅或酒店内设立诈骗犯罪窝点,铺设网络设备,并以提供免费机票、食宿、底薪及提成等条件,诱使大陆人员前往境外参与电信诈骗,并对其进行统一培训。境外电信诈骗集团通过电信技术手段虚拟大陆司法机关、银行、邮局等部门的电话号码,向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语音电话。犯罪分子分工配合,分别担任一、二、三线人员接听或者拨打电话,冒充大陆司法工作人员或者银行工作人员,虚构受害人名下银行卡涉嫌犯罪,需要对受害人财产进行核查比对及保证资金安全等事由,诱骗受害人进行转账或者汇款,从而骗取钱财。当受骗者将钱存入诈骗集团指定的账户后,诈骗集团立即取款并将现金存入洗钱账户,最终进入犯罪集团头目的指定账户中。
三是跨境跨国作案猖獗。近年来,司法机关查办的很多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包括今天宣判的“3?10”案件都是跨国、跨境的电信诈骗案件。这些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受骗人数众多。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案件中,拨打诈骗电话、网络诈骗平台、地下钱庄分别藏匿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犯罪成员也散居不同国家、不同地方,相互之间依靠互联网等手段进行沟通、合作,给案件的侦破和办理增加了很大难度。
编辑:梁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