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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009年2月1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长姜大明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山东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作为、科学务实,以坚定的信心和扎实的工作创造新的业绩,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关于山东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山东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山东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山东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山东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山东省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的决议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山东省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山东省2009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山东省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9年山东省省级预算。

    关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高新亭代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代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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