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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代表建议为生态保护立法

重开发轻保护 重建设轻恢复 10名代表建议为生态保护立法
□记者 姜玉泰 报道

    本报济南2月18日讯 “一些部门和单位监管薄弱,生态环境边建设边破坏,破坏后得不到恢复。对资源采取掠夺式、粗放型开发利用,已超过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目前,我省部分地区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恢复的现象已经引起省人大代表们的关注。韩增旗等 10位代表联合向大会提出议案,呼吁加快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从法律上保障生态保护建设。

    韩增旗说,虽然近几年我省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生态环境状况仍十分严峻。对生态的破坏表现为:部分地区地下水过度开采,主要河流断流时间延长,湿地日趋萎缩,水生态平衡失调,带来一系列生态问题;林木覆盖率低,森林资源不足;城市绿化总量不足,发展不平衡;水土流失严重,造成大量土壤养分流失;矿产资源的不当开发,不仅直接导致地面塌陷、沉降、地裂等地质灾害,还破坏了土地资源;农村和农业产品污染日益突出,超量或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及污水灌溉污染严重,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等。

    “ 说到底,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立法相对滞后,是造成生态破坏的主要原因。”韩增旗认为,我省对生态保护立法的需求已非常迫切,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办法。为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县级以上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逐年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韩增旗表示,生态环境的保护,政府责任最大。政府应组织生态环境情况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定地方重点保护规划,加强对大气、森林、河流的保护,检测生态保护情况,扶持生态产品生产,建立生态保护区,发展生态产业,尤其是发现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现象,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危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消除危害。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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