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齐中熙、尕玛多吉)全国政协委员黄代放在今年的提案中指出,在目前的体制下,一些机关、企业进行节能改造,不仅没有直接利益,有时反而要“吃亏”。为此他呼吁,要尽快扫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节能降耗改造工作中的体制障碍。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和融资政策,让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节能降耗“有利可图”。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在中央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中,始终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把节能减排作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也要看到,原有的节能管理体制和社会的节能机制,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必须随之转变。例如,在现行的政府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如果通过节能降耗降低办公成本,在预算上非但没有奖励,甚至会在来年被财政部门调低预算规模。造成节能降耗反而“吃亏”的窘境。
事实上,党政机关节能降耗潜力巨大。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国党政机关能源消费占全国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7%到8%,人均耗能是普通城镇居民的十几倍。按全国政府机构6亿多平方米建筑面积来算,如果能节能降耗50%,每年就可省下近20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0多万吨。
当前,中国单位GDP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日本的11.5倍,节能降耗空间相当大。但光喊口号没有用,必须让节能的主体部门尝到节能降耗的甜头。这就要求相关政策的制定部门,把财政、税收和融资政策运用好。一方面,改变相应的预算管理模式,对单位节能降耗予以财政返还或相应奖励,将节能指标作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考核指标之一;另一方面,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对企业节能降耗在税收上给予减免等鼓励措施。此外,还要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节能项目提供融资。
记者 齐中熙 尕玛多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