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宁夏代表团代表,听取和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代表们一致认为,修正案草案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能够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参加宁夏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主持宁夏代表团全体会议。
2009年,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曾两度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实行城乡平等选举权、确保应有适量基层代表、增设“选举机构”专章规定、乡镇代表总名额上限增加、禁止同时两地担任代表、增强候选人“透明度”、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秘密写票处有望被规定的八项修改内容被认为是此次修正案草案的八大亮点。
本次选举法修改的核心内容是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根据中国国体、政体,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的原则要求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
代表们认为,修改选举法,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逐步实行城乡按乡村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实际步骤,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这部重要法律的修改意义重大。党中央对这部法律的修改非常重视,去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关于选举法修改工作的汇报,为了做好选举法的修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这部法规的修正草案。
代表们认为,选举法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民族政治建设的一部重要法律,从宁夏的实际,按照原来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名额分配宁夏的代表基层代表很少,选举法修改以后,能更好的体现三个原则,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代表们认为,能够参与这样一部重要法律的审议,是人大代表的光荣也是历史赋予的神圣职责。代表们表示,完全赞同这部法律,一定要正确的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投出庄严神圣的一票。(记者 白景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