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 专题首页 网民问政 记者博报 报告解读 两会动态 议案提案 网聚九州表情 热点 交锋 评论 语录 花絮 世界看两会 议程
首页>2010专题汇总>2010全国两会>网聚九州>四川

四川新闻网:允许职业医师自由执业

  • 2010-03-05 11:10:45
  • 作者:
  • 来源:大众网
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到底该从哪些方面着手?昨日,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副市长傅勇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改”除了要在政策层面、在认识层面、在实践层面做大力的探索之外,还需要在法律制度层面做更多的理性思考。他将向大会提交的建议,大都与“医改”密切相关。

    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到底该从哪些方面着手?昨日,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副市长傅勇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改”除了要在政策层面、在认识层面、在实践层面做大力的探索之外,还需要在法律制度层面做更多的理性思考。他将向大会提交的建议,大都与“医改”密切相关。

  职业医师自由执业

  让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看病难”,主要“难”在看病去好医院难、找好大夫看病难。傅勇林介绍说,在成都三甲医院只有8所,而且全部集中在主城区,造成的结果就是看病都往好医院“挤”,都往城里“挤”,看病当然也就难了。

  那么,是否可以让好大夫走出大医院,到社区或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去执医呢?成都市中心城区医院的大夫可不可以到二、三圈层的医院坐诊?答案是“不可以”。傅勇林说,这在现行的法律上就行不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这明确限定了注册医师的工作地点和执业范围,异地行医就是违法。傅勇林建议修订这一条款,呼吁制定允许医师自由执业的相应法规。如果在法律上有了保证,城里医院的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医就是合法的,这样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流动合理均衡配置,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难的问题。

  过度检查的背后

  是医院的“自我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章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对此,傅勇林说,医院在日常医疗活动中会以避免医疗纠纷为前提,特别是在现在医疗纠纷的解决缺乏刚性法律支撑的情况下,既然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医院为了保护自己,就会想方设法保留证据。证据对于医院来讲,最重要的获取手段就是检查,那么就为过度检查提供了可能。“过度检查事实的结果就是看病贵了,但是对于医院来说它的证据是周全的,如果真有医疗纠纷,它会拿出很详实的证据,这些我们其实都是想不到的。”

  为此,傅勇林建议,修改这一条款,“如果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能够进行修改,让医院无后顾之忧,不要去为了保护自己而采取过度检查这样一种手段来保留证据,减少那些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的费用,势必可以让看病贵有所缓解。”

  本报特派记者 王伶雅 黄颖 张魁勇 北京报道

王静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业务拓展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0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webmaster@dzwww.com
繁体版由广州信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