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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新罪名折射公众焦虑权利渴望

  • 2010-03-11 15: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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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上,在一些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中,多次出现设立某某新罪名的建议。所针对的,有的是多年来没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如一些企业恶意拖欠职工工资,还有官员腐败;有的是新近产生的社会问题,如酒后驾车、警民冲突。

代表委员建议设立“拖欠工资罪”、“挥霍浪费罪”、“酒后驾驶机动车罪”、“袭警罪”……

两会上,在一些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中,多次出现设立某某新罪名的建议。所针对的,有的是多年来没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如一些企业恶意拖欠职工工资,还有官员腐败;有的是新近产生的社会问题,如酒后驾车、警民冲突。

代表委员提议设立这些新罪名,反映出特定时代背景下,公众的焦虑与权利渴望。

设立“拖欠工资罪”: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3月10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集体采访上,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问及一个广大职工关注的问题——惩治拖欠工资可否立法?对此,李飞表示,这类问题应该视不同情况而定。

近年来,企业欠薪、欠薪逃匿现象时有发生。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一些企业亏损、倒闭,有的企业主恶意欠薪、欠薪逃匿,劳资纠纷上升。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而目前,针对拖欠工资的司法处理仍是一个难题。刑法并未将欠薪行为界定为犯罪。尽管一些政府部门采取了垫付欠薪的做法,但这无异于拿纳税人的钱为个别欠薪企业主埋单。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建议,尽快在刑法中设立“拖欠工资罪”,从保障民生的高度、从立法的层面,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确定恶意欠薪、欠薪逃匿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对欠薪的严重违法责任人,不仅要追究经济责任,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设立“挥霍浪费罪”:遏制变相侵占国家财产行为

最近几年,经传统媒体及网络曝光的一些公款出国旅游、公车消费、官员抽天价烟事件,不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公车消费、公费出国、公务接待”这“三公”消费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

“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国家财产,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

说到过度应酬、吃喝风盛行的原因,赵林中认为,除官本位和落后文化作祟外,制度缺失、监督乏力是重要原因。多年来,为遏制公款吃喝风,国家制定了许多的规章制度,但鲜有官员因此受处分。

赵林中认为,目前,公款吃喝只是违纪问题,还没有上升到贪污、定罪的高度。虽然公款吃喝与贪污受贿等行为有明显的区别,但从本质上来说,公款吃喝已经构成了对国家财产的非法侵占,并且侵占的数额不是个小数目。因此,应当通过立法,在刑法中设立“挥霍浪费罪”,彻底遏制一些官员变相侵占国家财产的行为。

赵林中同时认为,应对公务接待进行立法,实行公务接待标准化。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应要求本级政府公开公务接待具体预算数字,并由人代会审议核准预算中所有公款消费的额度。年终决算要依照年初预算进行,超出预算要进行行政问责。

设立“酒后驾驶机动车罪”:保障出行者安全

车祸猛于虎,而酒驾更是车祸的罪魁祸首。2009年,发生在南京、杭州等地的酒后驾车致多人死伤案件,震惊全国。为此,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严打酒后驾驶行动。酒驾人员将被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据统计,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交通违法案件22.2万起,比去年同期增加1.8万起,上升8.7%。

尽管严查严惩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人们担心,这些措施只是阶段性的。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工商联副主席、青州尧王制药总经理宗立成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肇事者的处罚太轻,不足以起到震慑酒后驾车的作用,这也是酒驾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一些造成了数人死伤的酒后肇事案件,最终以刑不过三年的交通肇事罪而判决。这样的惩罚与其造成的严重后果相比,难称公平。

为此,宗立成委员建议,在刑法中增设“酒后驾驶机动车罪”,将酒后驾车撞人致死定性为“二级谋杀”罪。虽然我国法律中没有“二级谋杀”这个概念,所谓“二级谋杀”其实就是指间接杀人。应该明确规定:酒驾撞人就是间接杀人。宗立成委员说,整治酒驾一定要用重典,只要酒后驾车,不管是否肇事,即构成“酒后驾驶罪”并判处实刑。

设立“袭警罪”:保障执法者安全

近年来,暴力抗法袭击警察事件呈上升趋势。据公安部通报数据,2008年全国共发生侵害民警案7719起,处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行为人11821名,其中追究刑事责任4338名。2008年上海杨佳袭警案轰动全国,6名警察死亡,另有4名警察和保安受伤,被称为一桩“惨剧”。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车晓端建议,我国应从立法上对袭警案行为给予有效遏制,或者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加大惩处力度,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设“袭警罪”。

车晓端认为,袭警案件多发的原因之一就是法律保障滞后、法律规定笼统。“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打击处理袭警案件及保护民警执法权益方面的规范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并且取证很困难。”

“出于对该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予以特别强调,并予以特别惩治的意图,可以在立法上将其单设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即在刑法中单独增设‘袭警罪’,在警察执行公务时,若有相关行为主体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并妨碍警察的公务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暴力袭警的行为,量刑档次应升格。”车晓端说。

车晓端代表的建议引起网民争议。赞成者表示,增设“袭警罪”十分必要,因为社会转型期只有保护好执法者的权益才能保证社会安定,警察被袭击,社会秩序就可能会混乱。反对者则表示,法律首先应该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其次才是警察。更多人表示担忧,并提出了一些善意的建议,比如,应建立相应机制,防止警察滥用权力和暴力执法。(庞慧敏 王冬梅 兰海燕 赵晓展)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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