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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艳:执法公正 问心无愧

人物名片

  张敬艳,男,1967年生,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检察长。从检20多年来,先后26次立功受奖。两次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获得山东省“优秀公诉人”、山东省“十佳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


  8月10日,张敬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办案思路来源于两件“宝贝”:一是笔记本,二是短信。

  办案期间,张敬艳随身带着小笔记本。白天带在身上,晚上放在床头,不管何时,只要有点想法和计划,就随时记下。互发短信,是张敬艳与同事探讨工作、交流思想的重要方式。

  7月,张敬艳组织本院预防部门就牡丹区在医疗卫生、劳动保障、教育、城市拆迁、环境资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提出检察建议17条,帮助整章建制15次。

  敬业:做执法硬骨头

  近两年,张敬艳亲自主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20余起。

  遇到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张敬艳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2003年9月,张敬艳承担了一起涉及县处级领导和政法部门领导的要案侦查工作。两年时间,他每天平均工作16小时以上,带领干警踏访了全国23个省100多个城市,行程40多万公里,询问证人2000余人,调查取证1万余份,卷宗500多册4米多高。最终,所有案犯均被判处了重刑。干警说:“这哪是办案,简直是玩命!”

  2006年7月,一起无罪判决的强奸案件摆在了张敬艳案头。被告人沙某酒后将女青年金某带至宾馆,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金某不从,跳楼脱身造成高位截瘫。案件起诉后,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处沙某无罪。“查!把案件查得水落石出,还被害人一个公道!”他亲自查阅卷宗,与办案人员共商案情,调查搜集证据。在短短几天内,检察机关作出抗诉决定,在强有力的证据支持下,沙某被改判为三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在办案过程中,执法者常常要遇到亲情与法律的碰撞。有一次,张敬艳的表侄因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表哥和表嫂就找上门来。张敬艳说:“孩子出了事我也很痛心,但法律是死杠杠。”最终,张敬艳的表侄被判了刑。

  创新:人性化执法

  2006年高考前夕,高三学生张某为偿还200元借款,对出租车司机刘某实施抢劫。但在刘某劝说下,张某又主动将财物退还。该案报捕到检察院后,引起了张敬艳的关注。他对办案人员讲:“一旦批捕,就毁掉了孩子的前程。”考虑到张某犯罪后有悔改表现,检察院作出不捕决定,使张某重新走进了考场。

  犯罪嫌疑人李某,长期担任县级领导职务,因涉嫌重大经济犯罪被羁押在距牡丹区百公里之外的邹城。大年初一,张敬艳准备了一些酥肉、丸子等年货,经过4个小时的路程赶到邹城,“我来看看你,陪你过个年。”李某很受感动。

  节俭:出差住半价房

  干警张合惠向记者讲起检察长住“半价房”的故事:出差到外地办案,为了节省经费,张敬艳和大家常常住15元一个床位的旅馆。即便这样,他还精打细算,有时工作到深夜11点多,为了能入住零点后的半价房,就会在旅馆大厅里坐到12点再办入住手续,让旅馆服务员哭笑不得。

  张敬艳的“精打细算”还体现在为民执法上。他从办案中发现关系到老百姓利益的问题时,就紧追不放,为群众办实事。

  2006年4月,牡丹区检察院在对某印刷公司涉嫌商业贿赂案件调查时,发现该公司有给大批中小学客户回扣现象,以至于辅导材料、各类试卷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根据调查结果,在对该案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张敬艳立即安排反贪局与菏泽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座谈,并发出了“试卷、辅导材料印刷纳入规范运作”的检察建议。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解决问题,使有关学校的试卷、辅导材料印刷价格普遍下降,大大减轻了学生负担。

  2007年1月,张敬艳带领的牡丹区人民检察院被山东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07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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