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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艳:为了社会的公正和百姓的尊严

    张敬艳,汉族,1967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5年考入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任科员、公诉科副科长、渎侦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副检察长,2006年1月任检察长。从检26年来,先后39次立功受奖,2次荣立一等功,7次荣立二等功,获得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感动齐鲁政法人物”、“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先进个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被高检院确定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大典型”,当选为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他兢兢业业、他心存民生他、秉公执法。为了社会的公正和百姓的尊严,他所付出的一切感动着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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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检察官”张敬艳工作照

 

   大众网济南8月19日讯(记者 隋乔)在“牡丹之乡”——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老百姓有冤屈愿意找他,有困难愿意找他,有矛盾也愿意找他。“在我们这里,党委政府信任他,人民群众信赖他,在老百姓眼里,他就是公平正义的化身。”菏泽市人大代表马建敏说。他,就是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
    张敬艳,汉族,1967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5年考入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任科员、公诉科副科长、渎侦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副检察长,2006年1月任检察长。从检26年来,先后39次立功受奖,2次荣立一等功,7次荣立二等功,获得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感动齐鲁政法人物”、“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先进个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被高检院确定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大典型”,当选为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他兢兢业业、他心存民生他、秉公执法。为了社会的公正和百姓的尊严,他所付出的一切感动着每一个人。

    “只要心里装着群众,热点问题就不再热,难点问题就不再难”

    菏泽市位于鲁苏豫皖四省交界,流动人口多、成份复杂,仅牡丹区检察院每年办理刑事案件就达千余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张敬艳要求干警,老百姓有事找到检察院,不论8小时之内之外,不论检察职责份内份外,都要热情接待。凡是要求见他的,他都尽可能地抽出时间来接访。 张敬艳经常对干警说:“检察院就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我们执法的同时多辛苦点,多给老百姓解决点难题,群众对检察院满意了,就会对党和政府更加信任,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出现,诸多社会矛盾被引发、激化。对此,张敬艳说:“解决新问题、化解新矛盾,就要探索新途径,建立新机制,让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成为化解矛盾的催化剂和润滑剂,让每一个执法环节都成为化解矛盾的畅通渠道,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贯穿于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
    张敬艳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注重从源头上抓起,用心研究促使案件当事人双方谅解的途径。在审查批捕、起诉阶段,他创新推行“刑事案件谅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实行“公诉三书”,即《诉前敦促犯罪嫌疑人悔过书》、《诉前对被害人及近亲属告慰书》、《对不起诉人教育训诫书》,最大限度地化解、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检察官对党和检察事业的忠诚之心,体现在对老百姓的爱心之中。只要我们对群众的心是热的,就有与群众沟通交流的耐心,就有解决难题的办法,热点问题就不再热,难点问题也就不再难了。”
    四年来,张敬艳带领干警先后处理上访问题100多件,从没出现一起涉检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群众先后给检察院送去感谢信40多封、锦旗14面。牡丹区委连续三年作出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区检察院先后被菏泽市委确定为“全市重大典型”,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典型”,被省委宣传部确定为“全省先进典型”,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只要心里装着大局,就能为社会和谐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保障”

    张敬艳认为,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又体现在各行各业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中。“我们执法办案不能满足于‘抓了办了判了就完了’,要透过案件看社会,注意总结案件背后暴露出的社会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只要我们心里时刻装着大局,用心思考,每一项检察工作都可能成为创新的平台。”“张敬艳同志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着想,提出的很多意见和建议被纳入党委政府决策,为党委政府依法进行社会管理提供了依据和参考。”菏泽市委常委、牡丹区委书记尹玉明介绍说。
    作为一名基层院检察长,张敬艳思考最多的,是怎样更充分地发挥检察职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近年来,张敬艳组织人员,在卫生、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社会管理领域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写出20余篇调查报告。2007年起,牡丹区检察院建立了相互介入、信息共享、互为依托的“侦防一体化”运行机制,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对这一经验作了重要批示给予肯定。在此基础上,张敬艳又提出全院各部门都立足自身的业务特点,延伸检察职能,围绕犯罪嫌疑人个体、家庭、单位铲除犯罪根源,形成预防犯罪的长效机制。2009年9月,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预防犯罪工作社会化》为题,编发了这项工作经验。
    四年来,牡丹区检察院先后有50多项工作创新经验被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省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等省级以上领导机关转发,被市级以上机关转发工作经验400多次。
    创新源自于用心。接触过张敬艳的人,无不为他的用心而感动。参加工作以来,他坚持做学习笔记,认真研究上级决策部署,至今已积累下了厚厚的十几个大本。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他都反复学习,潜心研读,密密麻麻的感言和标注,翻烂的纸角,显示出他的用心和执着,也给了他创新工作的动力源泉。2010年4月22日,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到牡丹区检察院视察工作后,这样评价说:“张敬艳同志最大的特点是工作用心。在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用心比认真更重要,认真是一种态度,用心是一种境界。张敬艳同志就是一个具有这种境界的人。”

    “只要心里装着法律,公平正义的天平就不会失衡”

    “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公平正义的载体,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让每一个干警都成为公正廉洁的执法者。”张敬艳这样解释他对公正执法的理解。从事检察工作26年来,张敬艳始终公正廉洁执法,把维护法律的公正看得高于一切。他先后办理600多起案件,其中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3起,件件都做到了公平公正,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张敬艳常说,“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处理,对老百姓来说都像是寒冬里送去的温暖。只要心中装着对老百姓的爱,公平正义的天平就不会失衡。”
    “法律本身是公正的,执法者要通过执法行为,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都相信执法机关的公正,做到这一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会不断提高。”在办案中有人说情、有人送礼是难免的。张敬艳始终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请客不到、送礼不要、说情不听、威胁不怕。这些年,他不知拒绝了多少个说情人,谢绝了多少次宴请,得罪了多少亲友。
    张敬艳不仅自己公正执法,作为检察长,他致力于把院里的每一个同志都培养成公正廉洁的执法者和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在抓班子、带队伍上动足了脑筋。牡丹区经济欠发达,怎样使检察工作不落后?他对干警说:“各地的经济状况不同,但检察院肩负的责任是相同的,执行的法律是相同的,服务的对象是相同的,我们应该有信心、有能力创先争优。”他担任检察长后,提出“人人是检察形象,案案是公正载体”的理念,推行廉政宣誓制度,每年组织干警宣誓一次;签订办案廉洁承诺书,办案人员受理案件后,都要承诺公正廉洁办案;每季度评选业务标兵,每年评选拔尖人才、精品工作,激励干警争先创优;成立检察长任组长、16名业务骨干组成的“案件质量监督小组”,如发现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后,立即更换办案人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回访,将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始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2006年以来,牡丹区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69人,有罪判决率100%,反贪局被评为全国优秀反贪局,反渎局被评为全省十佳反渎局;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406件5651人,准确率100%。全院15个科室全部受到省级以上表彰,6个科室受到国家级表彰。
     “敬艳同志带领全院人员维护群众利益,给老百姓办了很多好事情,包括该他办的和不该他办的,在履行职能、服务大局、打击犯罪、促进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全市党政干部中反响很大。”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说。张敬艳以自己的赤诚之心和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公仆情怀。一位来检察院申诉的群众说:“找到检察院就找到了说理的地方,找到张检察长就找到了说理的人!”为了社会的公正和百姓的尊严,张敬艳付出了很多很多。


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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