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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学:有感于《挟尸要价》获大奖

  在8月18日晚青岛举办的2009年度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奖颁奖典礼上,共颁出9类40个奖项以及3个年度大奖,其中一幅由《华商报》记者张轶拍摄的作品《挟尸要价》,以全票赢得了本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消息一经传出,立即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见2010年8月19日中新网)这幅招聘获奖,无疑会让人颇多感慨。

  《挟尸要价》这幅照片把人性的善恶展现得一览无遗:水中是因勇救落水儿童而牺牲的青年的遗体,船上是用两根冰冷的绳索拉着英雄遗体正在讨价还价的两个中老年打捞者,岸边则是围观的群众……每个稍有恻隐之心的人看了这幅照片,都会产生心灵的震撼。对于这幅照片获奖,网友议论如潮,看法也各有所异,有的认为“不够人性”,是“对英雄的不尊重”,“对逝者亲人的二次伤害”等等。在社会思想多元化的今天,对一件事发表不同的意见,完全是每个人的权利,无可厚非。

  笔者则以为,这幅照片获奖,有其特殊意义。它首先说明,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评委会暨新闻界思维是开放的,社会是宽容的。毫无疑问,《挟尸要价》是一幅“揭丑”照片。能够获奖,这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着不可想象的,难免会被扣上“毒草”、“三反”之类的帽子,作者和组织者也会遭到灭顶之灾。这类照片能够刊登在媒体上并获得大奖,这无疑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实际上也该如此。用正确舆论引导人,不仅需要正面讴歌的作品,也需要揭露社会丑恶的作品,所谓扶正祛邪、扬清激浊就是这个道理。这幅照片,还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从表面看,它展示的是捞尸公司暨捞尸者丧失人性、利欲熏心的丑恶嘴脸,背后则反映了政府的失责。国家是公民的庇护所,向每个陷于危难的公民及时伸出援手,是国家的责任所在。因此,其组织者应该是地方政府,而非以赚钱为第一要务的企业或私人。即便实行捞尸市场化也罢,但政府监管不能缺位,更不应该成为旁观者。显然,发生挟尸要价这种丑闻,地方政府难咎其责。从上面这些道理看,《挟尸要价》获得大奖不仅是应该的,也是当之无愧的。

  加强社会公德建设,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是设和谐文化的重要途径。这其中,既需要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也需要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摄影作品《挟尸要价》获得大奖,意义也许就在于此。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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