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1 21:41: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国网父系家长制
京族的传统家庭是属父系家长制,它的形式规模经历了由大到小的演变过程。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除了个别家庭还保留三四代同居不分炊的以外,绝大多数家庭平均每户已不超过5口人。京族男青年结婚以后,一般都由父母分给住房、田产、农具或渔具等生活或生产资料,另立门户组织小家庭。
在京族的家庭中,男女的分工和地位各地略有差异。一般是男子主外,妇女主内;男子主要从事渔业生产,驾舟划筏出海捕鱼,妇女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和料理家务。
家庭财产的继承方面,京族妇女没有继承权。家庭的所有财产,包括田地、房屋、渔具、浮财等,由兄弟平均分配,女儿无论出嫁与否都没有份儿。父母在世时,往往给自己留一份“养老田”,他们愿意跟哪个儿子生活就跟哪个儿子,跟谁就把这份“养老田”带去给谁。父母去世时,由兄弟共同办理丧事,事后对于父母留下的遗产,一般根据兄弟各人对丧事负担的多少进行分配。这种财产继承的观念和做法,直到九十年代的今天仍基本如此。
异祖共祀制
京族的居住地并不大,人口并不多,但其姓氏却相当复杂。山心、巫头、澫尾三岛就有30余个姓,仅山心岛就有刘、阮、武、黎、黄、梁、裴、杜、何、李、陈、段、龚、范、施、张、陆、林、等18个姓。据了解,他们当年在越南原籍时一般都是以血缘聚居的,后来由于他们迁来中国的时间先后不同,且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因而不得不混杂地居住在一起了。他们一般是为生活所迫而陆续迁来的,经济条件和单家独户的原因,使他们不可能也无必要各自建立自己的宗祠,而只好在村里联合共建一座“哈亭”,每村一座,把“本村诸家先灵”请到里面,与其他神祗一起,每年对其进行共祭。京族的这种既共同祀神又共同祀祖的习俗,显然是在独特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下形成的,它是“宗祠”习俗的一种变异。
京族的“哈亭”是“属于封建性的宗族组织”,尽管它在发展变民异中已不是单纯的某姓或某个家族的“宗祠”,但从它的有关活动中仍可窥见京族的各姓传统家族的某些文化特征。哈亭的祭神祀祖活动,从“迎神”、“祭神”、“哈宴”到“送神”,始终以男子为中心,主祭、陪祭、礼生(司仪)、执事等,无不是由男性充当,妇女只能作为旁观者。哈亭的乡饮,更完全是成年男子的事,而且有其严格的规定和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它规定乡饮要先入“乡饮簿”(参加哈亭乡饮的花名册),只有成年男子才能入簿,入簿的具体年龄规定,山心为19岁,巫头、澫尾为18岁,红坎为16岁。乡饮的席位分“床官”、“中亭”、“行铺”等大小不的等级,按各人不同的社会地位和身分入席。哈亭的祭祀活动虽然有男子主义和森严等级制度等这些封建性东西,但是异祖共祀在客观上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它淡化了家族和宗族观念,增加了民族意识,对发展地方经济文化事业是有裨益的。
“翁村制度”
在京族社会中,有一种“翁村制度”(即长老制),由“翁村”、“翁宽”、“翁记”和“翁模”四种人组成,负责管理村社有关民间的各种事务,它并非乡村政权。“翁”是京语的“长者”、“长老”之意。“翁村”即“村老”,是由“嘎古”(京语,即长老)集团推选出来的,他不一定有钱有势,但要为人正直公正,关心村社,有办事能力,受人尊敬。他的职责是监督执行村约,调解村民纠纷,召集会议,对外交际,主持每年哈节的祭祀仪式,筹办村中各种公益事业等,他处理不了的事情便请“嘎古”们出面解决。翁村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翁村基本上是义务为众人办事,但有的也可从公有田中获得一两亩来经营,以作为微薄报酬。
“翁宽”是看管山林的长者,“宽”为京语“管”的意思。海岛上的树林防风固沙,宜当保护,为了防止乱砍乱伐,凡是成年男子都有轮流当“翁宽”的义务。每一任翁宽有8人,为首者叫“宽头”,他们负责巡山护林。若有偷伐毁林者,由翁宽按村约有关条文给以处罚。翁宽任期三年,在任期间无任何报酬,唯有期满后在哈节乡饮中席位可提升一级。宽头若干得出色,可成为翁村的候选人。“翁记”又称“文记”,意即文书,掌管乡饮簿籍和民间公有财产的经济收支帐目,由村民直接推举产生,任期三年。“翁模”意为专管哈亭的香火和清洁卫生的香公,其人选条件要求人丁兴旺、子媳齐全。翁记和翁模过去可得一两亩公产田耕种作为酬劳。
无论是翁村、翁宽、翁记或翁模,有谁办事不公、不负责任或有贪污违约等行为,群众可随时把他撤换。这种“翁村制度”,具有浓厚的原始民主色彩,20世纪80年代以后还基本保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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