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3 11:22: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国网 门巴族居住的地方均属西藏边陲地区。十七世纪,门巴族社会已进入封建农奴制社会,成为西藏地方政府统治下的全西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是门巴族社会土地制度的基本形式。门巴族地区的土地、森林和草场等生产资料皆属西藏地方政府所占有。西藏地方政府向门巴族地区派遣官吏,设置行政机构,向寺院和世俗贵族封赠土地和农奴,形成了官家,寺院和贵族三大领主对门巴族地区生产资料的绝对占有和对门巴族农奴人身的不完全占有关系。
以门隅地区为例,从十九世纪中叶开始,西藏地方政府就授予错那宗政府对门隅的管辖权,门隅北部的勒布4错,离宗政府最近,成为政府官员统治和管理最为严密的地区。以宗政府为首的三大领主把占有的土地分割成若干块份地,分给有劳动力的门巴族农奴耕种,同时向门巴农奴收取以实物和徭役为主的地租。在门巴族社会中,封建农奴主是利用原始村社组织形式来推行封建农奴制的,封建农奴制与门巴族的原始村社结合形成了一种复合社会形成形态。这是门巴族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
由于人们在土地所有制关系中的处的地位不同,在门巴族社会里,存在着农奴主和农奴两种人。农奴主多数是藏族,农奴几科全部是门巴族,农奴主包括宗本、“粗巴”、上层喇嘛和世俗贵族,他们人数极少,但权力很大,掌握着社会绝大部分的生产资料,具有多种的封建特权,是门巴族社会的统治者。
同广大藏族农奴一样,门巴族农奴按其经济地位高低划分,可分为“差巴”、“堆穷”、约布”等三个等极。“差巴”在墨脱地区,意为交纳租税的人。他们在农奴中占很大比便例,按规矩领种领主的份地。为领主支应繁重的乌拉差役,还要向领主缴酥油、木材、染料、木炭等实物和藏币。“堆穷”,人数比“差巴”少。地位低于差巴,租种大差巴的小片土地,或作帮工、干杂活,从事副业、手工为生产。“约布”,即家庭佣人,人数很少,只存在于墨脱地区。他们无独立经济,多是单身一人在主人家干活,依附于主人。
门巴族主要从事农业,兼营牧业。直到民主改革前,农业耕作方式还停留在刀耕火种和锄耕、木犁犁耕阶段。生产工具是铁木器并用,以木制工具为主。木犁是农业的主要农具,形状因地而异。
门巴族对农田的管理是粗放的。农作物的种耕锄草一般进行一到两次,作物大多任其生长。无水利灌溉设施,施肥也较少,因为土地肥力恢复较慢,加上虫灾、兽害、水灾侵害,农用物产量一般都很低。
牧业和采集野生植物是弥补粮食不足的重要手段。放牧和饲养的牲畜主要是牦牛、犏牛和黄牛,马和羊的数量较少,牦牛、犏牛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牲畜,给门巴族提供牛奶、酥油、奶渣、肉食、牛毛用于纺织、牛与外民族进行交换的物资,而公犏牛和公牦牛则是承担交通运输的主要工具。
狩猎活动一年四季都在进行。男子出门多随身携带弓箭长刀。门巴人利用弓箭、弓和下绳套等方法捕获野兽。获得的兽皮、兽角、兽骨是与外民族进行交换和向领主交纳的实物。兽肉将割成肉条烤干,分给参加的狩猎者和同村的好友亲邻。
门巴族世世代代是一个以农业为主体的民族。手工业门类仅是农业生产的副业,与相邻民族虽已发生了交换贸易关系,但自给自足的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封建农奴制度国一直是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使门巴族落后的生产水平年复一年地在原有基础上重复,长期处于停滞的状态。直到民主改革结束了封建农奴制度,社会生产才得到了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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