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1 15:17: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国网综合消息土家族是居住在湘鄂渝黔边的一个古老民族,自称“毕兹卡”。对于这个民族的族源,研究者提出了众多的看法,如巴人后裔说、土著先民说、乌蛮说、江西迁来说等等。在这些观点中,巴人后裔说、土著先民说理由更充分一些,特别是巴人后裔说为大多数人所认同。
自从潘光旦先生所著的《湘西北的“土家”和古代的巴人》发表以后,土家族的主体为巴人的后裔的观点一直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这一观点许多研究者都从文献考据学、考古学、民族学等学科入手进行了详尽的论证,基本上廓清了巴人的来源、迁徙、流变情况。即是说早在商、周时代巴人就生活在鄂西南的清江流域,殷墟甲骨文中记载的“巴方”就是古巴族。商朝末年,巴人还参加了武王伐纣的战争,因功封为巴子国。春秋战国时期,巴人与东边的楚国时战时和,双方交往密切,文化相互渗透。后来,在楚国威迫下,巴国不断向西南退却,直到公元前316年被秦国所灭。
先秦时期巴人的历史经过研究者的研究考订所给予的定位,为近期的考古发掘所证实。清江隔河岩考古队从1987年起,对清江库区淹没地带进行考古发掘,其中最重要的成果就是香炉石文化的发掘和命名。香炉石文化遗址位于长阳县渔峡口镇东南0.5公里的清江北岸,距传说的廪君出生地不远。经考古专家认定,香炉石文化距今最早为4000年,早期相当于夏、商、周时期,从第四期西周时期以前到第一期夏朝时期为早期的巴文化。其文化类型与其它夏商文化迥然不同。生活用具以夹砂褐陶或灰褐陶为主,约占80%,纹饰以粗、细绳纹和方格纹为主;“香炉石文化”的人们,一般都靠河流居住;这种文化的经济生活中捕鱼和狩猎占很大比重;“香炉石文化”地处较封闭的山间河谷地带,但文化并不十分落后。可见,香炉石文化与史载的巴文化的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十分相似,因此,考古学界将“香炉石文化”定为早期的巴文化不是没有道理的。
三峡库区也发现了多处巴文化遗址。 秦灭巴以后,巴国不复存在了,但巴人不断迁徙,广泛分布在武陵山区。秦实现统一后,在原巴人故地设巴郡、黔中郡、南郡。汉改黔中郡为武陵郡。史书把当时活动于武陵山区的少数民族通称为“巴郡、南郡蛮和“武陵蛮”。西汉时,被称为“武陵蛮”、“澧中蛮”、“溇中蛮”、“零阳蛮”中的向、田、覃等姓首领的活动已载入史册,《后汉书》、《晋书》、《华阳国志》等史书对其史迹均有记载。这些被称为“禀君种”、“板 蛮”的人已经有了共同的地域,共同的风俗习惯和经济生活,其活动地域基本与今天土家族所在地吻合。
三国时,“武陵蛮”又称为“五溪蛮”。“五溪蛮”中既有土家族的先民,也有苗、瑶、侗等族的先民。进入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国家的分裂,各族大混杂,巴人的迁徙也很频繁,东边一直扩迁到鄂东北和河南东南部,所以史书记载也很混乱,有“酉溪蛮”、“零阳蛮”、“溇中蛮”、“建平蛮”、“巴建蛮”、“酉阳蛮”、“宜都蛮”等称呼。
唐宋时期,把居住在渝鄂湘黔交界地的土家族先民以地名命族名,称为“夔州蛮”、“信州蛮”、“彭水蛮”、“施州蛮”、“辰州蛮”、“石门蛮”、“溪州蛮”、“高州蛮”等。杜佑在《通典》中概而言之“其在峡中巴梁间,则为廪君之后”。至宋代,史书上为了区别其他少数民族,则把这一带的少数民族冠以“土兵”、“土人”、“土丁”等名称,这些称呼的出现,标志着土家族这一人们共同体已初步形成。 元明清三朝,中央王朝在今土家族居住区普遍实行土司制度,规定“蛮不出境,汉不入峒”,使居住在渝黔湘鄂边的“土人”基本上稳定下来,加速了土家族这一人们共同体的形成。
“土家”作为族称,是在汉人大量迁入后出现的。宋以后,汉人逐渐迁入武陵山区,特别是清朝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汉族大量迁入,于是出现了“土民”、“客民”之分。为了区别外地迁入的人群与本地人的不同,“土家”一词开始出现。以汉语自称“土家”,称外地迁来的汉人为“客家”,称毗邻的苗族为“苗家”。
《咸丰县志》载:“今就本县氏族列之,大指分土家、客家二种。土家者土司之裔……。客家者,自明以来,或宦或商,寄籍斯土而子孙蕃衍为邑望族者也”。虽然这种说法不够准确,但把“土家”与“客家”严格地区分开,正式把“土家”作为一个人们共同体提出来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清朝所修的方志中不少都把土民、苗民、客家区分开来,表明土家族这一人们共同体已经形成。
当然,土家族是多元一体,除了巴人的后裔外,还有长期生活在武陵山区的土著人、外面迁来的汉人及其它民族,他们长期生活在武陵山区,在共同与大自然和自己的敌人的斗争过程中,相互交往和融合,逐步形成了具有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的人们共同体——土家族。
土家族确认
土家族作为一个人们共同体虽然早已形成,但作为一个民族正式被确认却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事。解放以后,田心桃(女)等许多土家同胞多次向中央反映,土家族是一个单一的民族,要求中央正式确认。1952年严学窘教授奉命到湘西调查土家语情况。1953年9月,中央又派以汪明瑀教授为负责人的中央调查湖南土家小组。党中央在听取了这些专家的汇报后,决定派著名学者潘学旦、王静如、汪明瑀对土家历史、语言等进行考察研究。经过实地调查,结合文献资料,潘光旦先生写了《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王静如先生写了《关于湘西土家语言的初步意见》,汪明瑀先生写了《湘西土家概况》。以上三篇文章论证了土家不是苗、瑶、獠、彝、汉,而是巴人的后裔,应该是一个单一的民族。
1956年,中央又派潘光旦先生为组长的调查组,赴湘西和鄂西调查。同时,党中央又组织力量给党内有分歧的同志做思想工作。1956年10月,土家族作为一个单一民族已基本确定下来。1957年初,毛泽东主持召开了最高国务会议,向达、潘光旦参加了会议。接着全国政协召开扩大会议,潘光旦和向达作了联合发言,与不同意土家为单一民族的人进行了辩论。
1957年1月3日,中共中央统战部电告湖南省委和湖北、四川、贵州省委统战部,确定土家族为单一民族。同年3月15日,土家族作为单一民族在《光明日报》上公布。从此,土家族才真正成为祖国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随着土家族的被确认,土家族和其它少数民族一样,逐步享受到了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1957年9月2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以后,鄂西南、川东南、黔东北的土家族人民不断提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由于“左”倾思想对民族工作的干扰,土家族干部群众的要求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逐步得到圆满的解决。
1980年5月,来凤土家族自治县和鹤峰土家族自治县先后成立(1983年12月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后,这两个自治县改为原称)。
1983年11月7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成立。
1983年11月11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成立。
1983年12月1日,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1993年4月改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984年11月10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成立。
1984年11月13日,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成立。
1984年11月18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成立。
1984年12月8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成立。
1984年12月12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成立。
1987年11月20日,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1987年11月23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也先后成立。
另外,在土家族散居地区还成立了土家族乡。土家族人民真正享受到了自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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