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1 13:13: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国网综合消息郑献甫(1801~1872)象州县寺村乡白石村人,原名存,为避咸丰(爱新觉罗·奕)名讳,以字称呼,别名小谷,自号识字耕田夫。是清代首屈一指的壮族诗人,著名经师。父亲是乡村私塾教师。郑献甫生活俭朴,酷爱读书,手不释卷,博学强记。清嘉庆二十年(1815),应童试,中秀才并考入州学。道光五年(1825),中拨贡举人。道光十五年(1835),第四次进京考试始中进士,任刑部主事。一年零二个月后,以双亲年老乞养为由,辞官回乡。同治六年五月(1867),清廷以他“孝友廉洁守正不阿”赏给五品卿衔。
郑献甫著作丰富,经学及文集有《四书翼注论文》12卷,《愚一录》12卷,《补学轩文集》散体4卷、骈体2卷,《续刻补学轩文集》散体4卷、骈体2卷,《补学轩文集外编》4卷;诗集主要有《鸦吟集》、《鹤唳集》、《鸡尾集》、《鸥闲集》及《幽女集》。纂刻《象州志》。他在著述中,对当时最高统治者皇帝和各级官吏及朝政的黑暗腐败,都有讽刺和揭露。咸丰五年(1855)所写《醉钟馗图》,讽刺皇帝是喝醉酒不管事的“九重醉帝”各级官史“酒香半是溺人血”,吮吸民脂民膏,他最后疾呼:“此辈欲除何日了?”
郑献甫大半生在两广从事教学,被誉为“两粤宗师”。先后在广西雒容设馆教学,广西德胜书院、庆江书院、榕湖书院、秀峰书院、象台书院、柳江书院、广东顺德之凤山书院,广州越华书院等任主讲。同治十一年(1872),在桂林孝廉书院病逝,终年71岁。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