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痛心流浪儿童乞讨 建议检举常态化

2011-02-20 20:25:00    作者:赵新婷   来源:大众网  

“应把检查举报未成年人乞讨现象作为一种常态一直坚持下去。”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市青少年宫高级教师孙建军向济南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禁止成人携带儿童乞讨。

    大众网济南2月20日讯记者 赵新婷) “应把检查举报未成年人乞讨现象作为一种常态一直坚持下去。”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市青少年宫高级教师孙建军向济南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禁止成人携带儿童乞讨。

    近来,特别是在元旦前后以及春节前,一些乞讨者又在市区诸多路口频频出现,一些成年男女背着或者怀抱着孩子在车流中穿行、乞讨,许多人出于对乞讨者、特别是出于对孩子的怜悯之心,摇下车窗给点小费,这给川流不息的城市交通造成诸多不便,也给自身和携带的孩子造成安全隐患。

    “这些乞讨者携带未成年人走街串巷,到处流浪乞讨,显然没有尽到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应尽职责,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更有甚者,这些孩子也不一定是他们的什么人,或许是偷来的、抢来的、借来的!”孙建军认为,在“网络打拐”以及有关部门及时出击、收获成果的同时,我们也需正视出现在我们市区成人携带孩子乞讨的问题。

    孙建军建议,应把检查举报未成年人乞讨现象作为一种常态一直坚持下去,一经发现有人携带孩子进行乞讨,或者未成年人独自乞讨、合伙乞讨的现象,大家应及时举报,以其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为由进行审查,有关部门应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同时,孙建军认为,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如发现拐卖未成年人进行乞讨者一定要依法惩办。对被迫跟着成年人乞讨、无法查明其父母,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则应该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两次以上教育不改、仍携带子女乞讨的父母,就应该撤销其监护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孙建军说。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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