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医生不懂公众难以承受 脑死亡立法目前不行

2011-03-08 07:10:00    作者:赵 琳 董 卿 贾瑞君   来源:大众日报  

为脑死亡立法,一直是医药卫生界关注的事情。国内一些器官移植专家认为,如果国家能为脑死亡立法,就能极大推动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为越来越多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提供二次生命。
  □记者 赵 琳 董 卿 贾瑞君 报道
  本报北京3月7日讯 为脑死亡立法,一直是医药卫生界关注的事情。国内一些器官移植专家认为,如果国家能为脑死亡立法,就能极大推动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为越来越多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提供二次生命。昨天,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现在我国90%的医生都不知道脑死亡为何物,百姓就更不懂了,而且公众对于病人脑死亡后提供器官移植普遍不能接受。“脑死亡立法,最近几年还不行。”
  黄洁夫表示,脑死亡是医学发展到一定阶段,对死亡最科学的判断。目前世界上近90个国家以脑死亡作为判断死亡的标准。“我国学界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讨论脑死亡,时至今日,当年最先探讨脑死亡标准的很多专家都已经去世了,但脑死亡的标准还没有确定。”他指出,现在存在一个很大的误区,一些普通人、甚至医生把脑死亡同器官移植联系在一起,这给脑死亡立法带来了很大障碍。在中国人的伦理中,只要有一口气都算活着。而在临床看来,脑死亡的人实际上已没有抢救价值,脏器还是有价值的。器官移植专家认为,中国人体器官的移植供给少,需求大,应该赶紧出台相关法律确定脑死亡为死亡标准,这样能造福更多人。
  “很多群众认为,脑死亡就是深度昏迷,这种认识太肤浅。甚至我们90%的医生还不知道脑死亡为何物,现在搞脑死亡立法,很不合适。” 黄洁夫表示,现在国内的医患关系相对紧张,而且正在进行医改,群众还没有很好认识脑死亡的情况下就推动立法,非常危险。他强调,即使将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也一定要严格区分脑死亡与器官移植,一个做脑死亡鉴定的医生,绝对不能参与与之有关的器官移植,否则很容易让人怀疑其动机和公正性。
  我国从去年开始,在红十字会的协助下开始试点器官捐献,目前进展很顺利。黄洁夫表示,目前惟一的不足是各地标准不是很规范,也不统一。两会后,卫生部门将召开相关会议,规范捐献标准等。“只有在群众真正认识到脑死亡和心脏死亡的区别后,我们才能推动脑死亡立法。”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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