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件代表议案定为大会议案

2010-01-31 07:1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9日晚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确定代表提交的82件议案中的5件为大会议案。
    本报记者  郭静

    29日晚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确定代表提交的82件议案中的5件为大会议案。

    这5件议案是:青岛代表团张贤存等4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议案;潍坊代表团王义正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议案;济南代表团孙弋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议案;德州代表团邢建刚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议案;青岛代表团姜丰寿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山东省旅游条例的议案。

>>关于制定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议案

    张贤存等40名代表在议案中说,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也是关系食品工业健康发展、发挥国民经济支柱作用的重要经济问题。

    近年来,全省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为目标,采取各种保障食品安全的对策措施,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我省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不断改善。但是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亟需制定一部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

>>关于制定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议案

    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供热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影响越来越大,因此,越来越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

    由于建设和管理缺乏法律规范,各地执行情况不一,在城市供热工作中,特别是在居民冬季取暖供热中,出现不少问题,比如供热管理不规范、供热标准不统一、责任不明确、供热单位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等。

    为了加强我省城市供热管理,规范我省城市供热运行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加强城市供暖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促进我省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建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快研究出台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

>>关于修改山东省旅游条例的议案

    关于修改山东省旅游条例的议案提出,2005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旅游条例》,逐渐显现了一些与形势发展、法制环境变化和政府管理理念更新不适应的地方,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修改。

    建议包括:在法规中明确政府对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主导作用;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的条款;增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和协调,科学开发,合理整合旅游资源,不断开发符合大众需求的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产品内容和层次的条款;增加将一些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向协会转移,逐步将旅游行业评估、服务质量等级认定等职能转移或者委托给旅游行业协会承担的内容。

>>关于制定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的两个议案

    第2号议案和第5号议案的内容都围绕制定山东省志愿者服务条例。

    两个议案均建议,借鉴先进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把《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制定出台“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促进我省志愿服务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号议案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就全省志愿服务立法工作,尽快启动立法程序,抓紧组织专题调查研究,积极学习借鉴有关省的经验做法,坚持“保障志愿者权益、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宗旨,及时出台《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使志愿服务工作有法可依。

    第5号议案也建议,制定出台《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志愿者主体范围、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权利义务以及志愿服务的保障激励措施等内容。《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主要应包括总则、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成为大会议案就进入立法程序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在省两会上,议案要成为大会议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由10名以上的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内容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求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经研究同意作为大会议案的,提出请主席团会议审定的意见。议案组会把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形成一个综合报告,提交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最后,经过主席团会议审议,议案就被正式定为大会议案了。

    代表的议案一旦被采纳为大会议案,就意味着进入了立法程序。有的议案已列入了当年的立法计划,有些没有,没有的会补列进立法计划。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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