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职侵权局: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数量少危害大

2011-10-27 13:35:00     作者: 张静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渎职侵权 检察长 东营 请问检察长
[提要] “渎职犯罪涉及43个罪名,虽然对比起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数量相对少,但它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却不小。”今天上午,东营市检察院检察长马英川带领10个部门的负责人做客大众网网络问政栏目——请问检察长,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人张金成解答网友问题时说到。

    大众网济南10月27日讯见习记者 张静)“渎职犯罪涉及43个罪名,虽然对比起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数量相对少,但它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却不小。”今天上午,东营市检察院检察长马英川带领10个部门的负责人做客大众网网络问政栏目——请问检察长,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人张金成解答网友问题时说到。

   “危害性是很大的,看来这位网友真是有点小看渎职犯罪了,渎职犯罪的后果可以说是贪污贿赂后果的4倍。”针对大众网网友“却道海橖依旧”的问题:在媒体上经常能见到一些官员因为贪污贿赂受到法律制裁的报道,但是关于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报道的却不多,是不是因为渎职犯罪的危害性相对较小呀?张金成说,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来讲有两类,一类是贪污贿赂犯罪,另外一类就是渎职侵权犯罪,张金成打趣到,“通俗点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不揣腰包’的腐败。”

    张金成说,目前查处渎职侵权犯罪面临着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和阻力大的“三难一大”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正因如此,在查办渎职犯罪时常会遇到言行上的阻力,诸如“好心办错事”、“没有装自己腰包”之类的藉口,“为了工作”等似是而非的理由。“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给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的查处带来了诸多困难和不利因素。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有效开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基于此,就必须对渎职侵权犯罪及其危害性有一个正确的认知。”

   “专业来说,贪污受贿犯罪的数量可以说是渎职侵权犯罪数量的4倍,但是后者的危害性却是前者的4倍。”张金成给记者举例说,“我们部门一年能办10多件渎职犯罪的案件,比起大家常听说的反贪犯罪来说数量是不占优势,但是渎职侵权的危害性却是很大的。”记者了解到,渎职犯罪有的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生命丧失和无法估量的财产损失。单从财产损失看,据有关权威性统计资料表明,渎职侵权犯罪给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造成的损失平均每件达140万元,有的案件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动辄千万元甚至数亿元。“你看,这是最常见的两种渎职犯罪: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张金成翻开自己随身携带来的一个小册子给记者说到,“每个罪名下面都对应这么9个立案标准,这都是根据它的社会危害性来定罪立案的。”

  “一种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及危害性大小,绝不能仅用‘没有装自己腰包’之类的标准衡量。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如果权力不依法行使,权力滥用或缺位,给社会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不管何种理由都应当受到处罚。”张金成最后补充说。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东营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共立查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18人,通过全面、正确履行反渎职侵权职能,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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