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5 15:17:00 我要评论
来源: 大众网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鲁生做客“请问检察长”
郭鲁生检察长携济南市检察院七部门对话网友
大众网济南8月25日讯(记者 盛堃)“和网友交流是我们的‘必修课’,新时期检察官应当在网络监督下进行工作。”8月25日上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鲁生率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7部门同志做客大众网与网友“对话”。在短短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5万余名网友参与本次活动,郭鲁生及各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回答网友问题近50条,受到网友热捧和一致好评。
“今天是我们第一次做客大众网,有很多网友关注我们,同志们一定要认真回答每位网友提出的问题。”上午九点三十分,接受完现场访谈的郭鲁生到大众网会议室就坐后,立刻开始审阅大众论坛中网友发出的帖子并安排相关部门回答。大众论坛在8月23日就提前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做客大众网的消息,此时,已有4万多名网友参与互动,已经发帖提问140余条。
“检察长您好,我是一名机关干部,我想举报身边的一个领导干部的受贿问题,但是我又害怕刚举报还没有查处就泄密被他知道,所以我一直很犹豫,怎么办?”一名网友提出的问题引起了郭鲁生检察长的注意。“这是群众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我先来说两句。”郭鲁生回复该网友,作为国家公务员,应当积极与腐败犯罪行为作斗争,网友应该进行举报,检察部门会负责任地为举报人严格保密。随后,郭鲁生安排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于相来为该名网友作出了具体解释。
在郭鲁生检察长的全盘调度下,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控申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始认真回答网友提问,这些回答立即通过论坛回复给广大网友。记者发现,随着互动地不断进行,网友的参与度不断高涨,参与人数和发帖数量不断增加,还有不少网友多次回复检察院工作人员,在论坛中直接“对话”。
“检察机关如何监督杜绝类似‘躲猫猫’事件的发生呢?”济南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孙宗宪认真阅读了该名网友的问题并回答说,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是打击“牢头狱霸”的杀手锏,每位在押人员都有权对监管人员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质疑;公诉处处长马建华在回答网友提出的“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时特别提醒广大网友:“法律也有禁止性规定,即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我是个农民工,请问检察长,我们村村主任贪污了好多村里的修路款,我们村的企业效益不错,也被他占为己有,我要举报到检察院可以查处吗?”一个由农民工提出的问题引起了郭鲁生的重视。在认真阅读了网友的问题后,郭鲁生回答道:“我主张到检察机关举报,如果属于我们管辖,我们会认真负责的依法受理和查处,如果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我们会转给公安机关,并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随后,郭鲁生检察长安排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高瑞昌向网友详细解释了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
“我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能否抗诉?”对另一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人员刘瑶回答网友,检察机关会对网友说的案件进行实体审查,然后再决定是否立案、提请抗诉、抗诉。在网友问到为何协警也会因涉嫌形式逼供被检察院拘留时,反渎职侵权局工作人员段义青说到,虽然此人不是正式干警,但是可以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人涉嫌刑讯逼供犯罪,该案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在上午的互动中,侦查监督处工作人员赵伟还向网友解释了犯罪嫌疑人应被逮捕和不予逮捕的几项条件。
从上午9点半到11点半,在与网友“对话”的两个多小时里,郭鲁生和7部门工作人员基本没有休息,连续回答了网友近50个问题。在此期间,郭鲁生检察长多次离开座位,走到7部门工作人员身边,对他们的回答进行认真审阅和指导。
11时许,与网友的交流进入尾声。郭鲁生检察长在论坛上向所有参与本次“对话”的网友表示了感谢,并称将会再找时间和网友们交流。截至记者发稿时,济南市检察院对话大众网友的活动共吸引了52000多名网友参与,跟帖留言140余条。其中,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鲁生及7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回答问题近50条。在活动即将结束的时候,郭鲁生感慨地说:“和网友交流应该是我们的‘必修课’,新时期的检察官应当在网络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转眼两个小时过去了,11:30,由于时间所限,济南市检察院与网友的交流只能暂时告一段落。临行前,郭鲁生特别要求向大众论坛的广大网友留言:各位网友,感谢大家登陆栏目,关注我们检察工作,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回答只能暂时到此。由于我们的水平所限,今天回答网友的问题不一定都能令网友们满意,也不敢说都是正确的。如果对我们的回答不满意,或者认为有疑问,可以继续向我们反映,我们也会再找时间和网友们交流。再次感谢大家!他的话语刚落,会议室里想起了会意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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