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从今天开始,大众网网络问政系列栏目——“请问检察长”正式与大家见面了,做客“请问检察长”首期节目的是,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鲁生。今天,郭检察长将在线与广大网友就检察机关如何查办职务犯罪进行交流,并回答大家的提问,欢迎广大网友在线留言进行提问。
各位网友们,大家上午好!我是郭鲁生,很高兴能够在大众网与网友们交流。借此机会,我代表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检察机关工作的大众网和网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郭检察长,首先,请您简单地介绍一下济南检察机关的情况?
目前,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下辖10个基层人民检察院,2个派出检察院(高新区院、城郊院)。全市检察机关在职人员1300多人,其中检察官690多人;大学以上学历人员占88%以上。近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济南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都取得很大发展,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为省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郭检察长,我们在前期采访的时候,发现济南市检察院里有一道特别的“风景”,那就是我们的预防职务犯罪展厅。我们为什么要在检察机关的大院里设立这样一个展厅?您想通过这个展厅表达些什么?
对腐败犯罪,要严厉惩处,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预防。2009年,我们在设计、建设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时候,重点考虑了这个方面的需求,同步设计、建设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厅。这个展厅总面积560平方米,采用了很多声、光、电先进技术,通过图片展板、电子显示屏、电子翻页书、实物展示等形式,介绍有关典型案例、法律规定等,增强预防教育宣传的效果。这个展厅从去年8月正式启用后,面向社会开放,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目前,已有近200个单位、14000余名干部参观,已经成为全市廉政教育的重要基地。
通过这个展厅,我们不难看出,您对于查办职务犯罪的坚决态度,在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上,济南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诉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管辖。我们济南市检察机关,负责对济南市地域内单位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不管这个单位是中直单位还是省直单位,只要驻地在济南,我们都有管辖的责任。 当然,对管辖不明确或情况特殊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经上级检察院指定,我们也可以查处外地的职务犯罪案件,外地检察机关也可以查处济南地域的案
对职务犯罪网友们都深恶痛绝,如果发现身边有职务犯罪的线索,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反映比较好呢?
检察机关接受举报的途径很多,网友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一是亲自到检察机关来举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都有专门接待控告申诉的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接待,负责接受举报;二是可以写举报信,将举报信寄到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地址是济南市奥体西路166号,邮编是250099);三是检察机关有一个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号码是“12309”,这个电话是24小时畅通的;四是登录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网站,在网站上进行举报。网友们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式,把身边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第一时间举报给检察机关。
咱济南的网友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很熟悉,如果网友们要向检察院反映问题,能不能拨打这个热线?
当然可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现在已经成为济南市的一个品牌,在全国影响力都比较大,市民遇到什么困难都首先想到的就是拨打12345寻求帮助。同时,检察机关也设立了96699民生检察服务热线,这个热线与市政府12345热线建立了联动机制,能够实现双向互动和三方通话。市民拨打12345热线,工作人员就会将涉及检察院管辖的问题连线到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双方工作人员可以同时接听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更加高效快捷的为大家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控告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现在有些人举报职务犯罪的时候有顾虑,不愿意实名举报,往往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检察机关对这种举报是不是开展调查?
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提倡“实名举报”, 同时也欢迎“匿名举报”。检察机关对每一个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线索,都会认真开展调查。 匿名举报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反映的线索要尽量具体,比如,线索是如何得到的,哪个单位、哪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等等。如果举报线索不具体不清楚,由于我们不知道举报人是谁,无法进一步了解,那就无法展开调查,只能存查或备查。
当前,网友们对公正执法的问题很关注,在查办职务犯罪中,济南检察机关是怎么来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性的?
如何保证公正执法,一直是我们重点研究的课题。在查办职务犯罪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办案程序;二是严格进行审批。对受理的案件线索,查与不查,必须经过集体研究、执行严密的审批程序,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在查办案件中,对传唤、刑拘、批捕、起诉等每一个诉讼环节,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研究批准;三是严格监督。首先是加强内部监督,办案中必须遵守“一案三卡”制度,要求每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都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决定等等。同时,还要接受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的监督,当然也包括广大网友的监督。这些都对公正执法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您这次做客大众网,与广大网友通过网络进行在线交流,不知道您平时经常上网吗?您如何看待网络?
我每天都会上网,主要是浏览热点新闻、论坛,当然大众网和论坛也是经常来的。 当今时代是信息时代,我们的生活、工作都与网络息息相关。检察机关内部也在大量的使用网络,无论是办公、办案,公文流转、请示报告、信息交流等各工作都是通过内部办公网络进行的。互联网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平台,为我们拓展检察职能、了解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提供了新的桥梁和纽带。同时,网络也把检察机关放在了公众的聚光灯下,随时随地地接受监督和检验。我们认为,媒体和网络监督是民主法治进步的体现,我们明确提出作为当代合格的检察官,必须具有在媒体和网络严格监督下公正执法的能力,要自觉接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日常生活中,我只要有时间就上网浏览,一方面是去了解网民关注的热点,在检察工作中予以关注;另一方面就是收集网民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工作。在此,希望广大网友们对济南检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知道您做客大众网,很多网友在网上留言提问,网友“80后小青年”发帖说:他与别人发生纠纷,受到伤害,感觉对方的行为是犯罪,多次到公安机关控告,但公安机关认为不是犯罪,就是不立案,这个事能不能找检察院处理?
这件事可以找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的申请。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网友反映的这个事情,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要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机关。如果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并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机关。
郭检察长,这位网友问:有的刑事案件,检察院已经作了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能不能要求返还扣押的款物呢?
当事人可以对检察院作了不起诉决定案件扣押的款物提出返还要求。工作中,检察院对扣押款物一直严格依法处理。对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扣押的款物作出处理。需要没收被不起诉人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需要返还原主或者被害人的,解除扣押,直接返还。 在这里告诉大家,即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人,对扣押他的财产,除人民法院判处没收的,也应根据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郭检察长,刚才您回答了两个网友的问题,现在,随着法制观念的增强,有一个普遍现象,那就是很多网友遇到民事纠纷,都习惯于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如果感觉法院的判决不公正,他们能不能找检察院寻求帮助呢?
我们检察机关内部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这类民事案件主要由这个部门负责处理。除了判决解除婚姻、收养关系等案件,如果不服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的,就可以到检察院申诉寻求帮助。检察机关对这类案件主要通过民事抗诉的方式进行监督。如果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就可以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很多网友都关心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公安机关、法院正在办理的案件,如果感觉他们的做法不公正、不合理,可不可以到检察机关反映呢?
可以到检察机关反映。根据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情节较轻的违法情形,口头提出纠正;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者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依法处理。如果是办案人员存在收受贿赂和失职渎职行为涉嫌犯罪的,我们会及时介入,严肃查处。
最近,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备受网友们关注,这方面的帖子很多,对这些问题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也很多,检察机关在处理这些问题方面能够发挥哪些作用?
对于这些问题,不但网友们关注,我本人也十分关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直接关系到民生,关系到整个社会发展和稳定。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对这些问题,我们始终高度重视,也采取了很多措施。第一,发现构成刑事犯罪的,行政机关不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不立案,依法监督纠正。第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公安机关查处的这类刑事犯罪,从快从严打击,及时批捕和提起公诉。第三,认真调查其背后有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第四,通过办理这类案件,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通过您刚才的回答,我发现,您对待工作是非常严谨的。检察官这个职业在网友的心目中,是比较神圣的。大家很感兴趣,要想成为一名检察官,需要具备哪些特殊的要求?
检察官这个职业比较神圣,要求也是比较高的。在国籍年龄方面,要求年满23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中国国籍;在学历专业方面,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一般要求法律专业,非法律专业的也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在任职资格方面,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品行方面,也有较高的要求。同时,按照现行的管理制度,要想成为一名检察官,还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在这里也告诉大家,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不都是检察官,除检察官之外,还有书记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欢迎大家参加考试到检察机关工作。
这些年,济南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一直比较好,在提升社会形象方面,济南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好的尝试?
提升社会形象的基础是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提升执法公信力作为战略任务来抓,下了很大功夫,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必须看到,与形势任务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确实还存在很大差距。 围绕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形象,我们重点抓了三个方面:一是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将每起案件都办公正。人民群众对执法公信力的认识,直接来源于我们办理的案件,如果我们的办案质量不高,甚至出现错案,群众就不可能信任我们,我们的执法公信力也不会高。二是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执法办案充分考虑当事人、亲属、周围群众的感受和评价,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不仅要说明处理结果,还要说明有关法律依据,让人民群众能够体验到司法公正。三是对检察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检察人员一旦出现问题,都会对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我们尽最大努力去杜绝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但是一旦发生,绝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也欢迎广大网友给我们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非常感谢郭鲁生检察长与广大网友的交流,通过30分钟的对话,我们感受到了一个亲民、严谨的检察长,一个可以信赖的人民检察院,也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真挚情感。 今天,郭检察长还带来了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控申、民行、监所等7个职能部门的同志,解答广大网友的提问。随后,我们将继续通过图文的方式对现场答问环节进行直播,欢迎广大网友继续关注我们的节目,并进行在线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