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要问一下啊,如果村民委员会的人贪污、占用村里的钱,我们应向哪个单位举报啊?

2011-10-21 11:13: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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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控申处张军:部分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相关法律规定是这样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有个问题要问一下啊,如果村民委员会的人贪污、占用村里的钱,我们应向哪个单位举报啊?

答:

检察长于家珍: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控申处处长张军回答。     

控申处张军:部分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相关法律规定是这样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涉及以上问题的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及其他,如侵占、占用村里集体资金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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