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9 10:03:00 我要评论
来源: 大众网我是一个案件被打的人,对打我的那个人,检察院做了个不逮捕的决定,我认为不对,应该怎么办才行?
答:
检察长胡宗智: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控申处处长马明同志回答。
控申处处长马明:这位网友你好!你提出的问题由我来回答。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申诉,是指对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刑事申诉案件的范围,共5个方面:
(一)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如果区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是终止诉讼程序的决定,你可以直接向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区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如果区检察院是以没有逮捕必要而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可继续侦查程序并可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向法院提起公诉。当事人对这种情况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的,因不是终止诉讼程序的决定,因此不属于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当事人对不批捕决定不服提出申诉,可以由正在办理案件的机关或部门进行审查,但不作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