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9 15:22:00 我要评论
杨宪永 来源: 大众网 请问检察长—监所处副处长李玉岭
保证在押人员健康权,五招打击“牢头狱霸”
大众网12月29日讯(记者 杨宪永) 今天上午,在与网友一个半小时的互动交流中,监所检察处副处长李玉岭认真、仔细并迅速地回答了本部门的多个提问。针对网友提出的在押人员健康权问题,李玉岭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的五项措施。
上午不到9:00,李玉岭就带着准备好的材料来到了我们互动环节的现场。“昨天晚上我就翻看了网友们的提问并做了充分的准备,我觉得网友们的提问很有深度,反应的问题也大都是当下的热点。”坐在电脑旁边,他一边翻看网友的最新回复一边告诉告诉记者,“法律无小事,监所检察处的工作更是不能马虎,今天争取给提问的网友一个满意的答复。”
本次网友提问更多的注意到了在押人员的健康权。“请问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在打击‘牢头狱霸’、维护在押人员人身健康权方面是如何发挥作用的?”网友“世界是被摆平的”的提问引起了李玉岭的注意。李玉岭说,各级检察机关在保护被监管人人权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与看守所通力合作,把打击“牢头狱霸”作为重点,只要发现事故苗头和隐患就及时打击,彻底根除“牢头狱霸”滋生的土壤和温床。二是派驻检察人员坚持巡视检察制度,直接与在押人员接触,掌握监区内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三是对刑满释放和假释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其在押期间所掌握的“牢头狱霸”情况,及时反馈监管部门。四是切实加强与监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查明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工作。五是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等侵害在押人员人身健康权的行为,严肃查办监管干警失职渎职行为。
网友“caiyunfei80”继续追问:“如果出现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就像‘躲猫猫’、‘喝水死’等,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应该怎么处理呢?”李玉岭继续在线回应说,看守所发生的在押人员死亡事件,检察机关主要是立足监督开展工作,查明事实和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妥善处理。按照去年最高检颁布了《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的规定》,在接到看守所内发生被羁押人死亡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受理,在第一时间派员到场并开展审查、调查和相关处理工作。全市各看守所或监狱内发生被监管人死亡的,一律由市检察院负责调查,发生的重大、敏感的被监管人死亡事件,则由省检察院负责调查处理。
李玉岭告诉记者,此类事情整个处理程序都有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对看守所进行的调查活动进行监督;同时检察机关独立开展调查活动,包括检查尸体,调取被监管人员相关资料,看守所内的值班巡视记录,将有关监控录像调取出来并封存等。监所检察部门通过上述的一系列调查活动,调查死亡的人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如果非正常死亡的话,还要查清死亡的原因,查清这起死亡事故中是否存在牢头狱霸、体罚虐待犯罪活动或者渎职行动,当然,如果死亡家属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都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来,我们应当受理并开展调查。
不知不觉中,李玉岭已经将网友提出的9个涉及本部门的问题全部回答完毕,并和记者进行了两次校对,同时查缺补漏。待全部工作结束之后,李玉岭长舒了一口气,笑着握住记者的手说:“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监所检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后我们一定加倍做好本职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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