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8 17:27:00 我要评论
盛堃 来源: 大众网大众网济南11月18日讯(记者 盛堃)搭建网民与检察机关沟通的桥梁是大众网“请问检察长”栏目的宗旨。今天,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再次与网友互动,将大众论坛中未答的网友提问悉数回答。“请问检察长”栏目“不做一锤子买卖”、为网友办实事的理念受到网友赞扬。
在11月10日的现场互动中,大众论坛网友“知识理”提问:“本人比较关注刑事案件,我想知道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是凭借什么条件来把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逮捕的呢?”当天上午,由于时间有限,有一些网友的提问并没有得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的现场解答。今天上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与大众论坛管理员取得联系,将未回答的四个问题及答案整理完毕,并请论坛管理员回复给提问网友。
针对网友提出的烟台市开发区某学校校长贪污受贿严重的问题时,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表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对受理的每一件举报线索都会认真审查办理,属于检察院管辖的线索,移送侦查部门,办理时间为3-6个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表示,烟台市民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535-12309进行实名举报。
以上只是“请问检察长”栏目与大众论坛保持长效互动一个缩影。在已经结束的6期“请问检察长”栏目中,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六地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均率领多个部门负责人与广大网友进行了热情交流和互动,共吸引了40多万网友参与,回答网友问题460余个,社会反响热烈。
精品栏目绝不搞“一锤子买卖”。为将这种“桥梁”机制形成常态,在双周周四的集中互动基础上,大众论坛还与各市检察院的“民生检查服务热线”形成长期互动机制,网友在大众论坛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问题均由论坛管理员整理转发给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形成答复后再通过论坛反馈给网友。通过大众网“请问检察长”栏目,山东网媒界再此掀起网友“问政潮”。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