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爱国率7部门做客本网 愿与广大网友保持联系
“对网友的提问要认真思考,尽力而为,……希望网友们与淄博检察院的交流可以继续,保持联系。”今天上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率领淄博市人民检察院7部门同志做客大众网与网友互动交流。
马爱国:延伸“触角”,将法律服务送到基层
“我很满意!太感谢检察官了!”近日,家住淄博市临淄区王寨西村的王文炳激动得握住检察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原来,王文炳想向检察官反映问题,但他并没有坐车去城里,而是来到了离家不远的临淄...
淄博检察院七部门今日做客大众网“对话”网友
明天上午,大众网网络问政系列栏目——“请问检察长”将继续为广大网友开通。届时,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将率领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
请问检察长侦监处: 杜绝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
“淄博市全市的申请批捕案件都要提交到我们侦监...
请问检察长公诉处:一个审判员也可开庭
“我偷了东西,可开庭时法院只有一个审判员审我...
请问检察长控申处:限期之内给予答复
今天上午,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孙霞回答了网友的...
请问检察长民事行政检察处:高利贷受法律保护有条件
“民间借贷存在放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针...
请问检察长监所处:假释期犯新罪将数罪并罚
今天上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率领检...
请问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私分小金库尽快举报
今天上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率领7个...
请问检察长反渎职侵权局:8种环境监管失职情况可立案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环境污染问题,这类问题还是...
 
直播实录

马爱国检察长率队在线答大众网网友问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在线答网友问

 

反贪污贿赂局车秀泉在线答网友问

 

监所检察处王峰在线答网友问

 

控告申诉检察处孙霞在线答网友问

 

民事行政检察处杨宝刚在线答网友问

 

反渎职侵权局刘锋在线答网友问

 

公诉一处李玉泉在线答网友问

 
领导您好,我和原来一个合伙人因为经济纠纷经两审法院判决,我均胜诉,但对方到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就立案了,我认为检察机关审查不严,此案不应该立案,对此立案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杨宝刚:根据我们检察机关的办案规则,立案是审查民事申诉案件的一个环节,我们对受理的申诉案件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一定条件,就会做出立案决定,相关当事人如果对案件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机关会全面充分听取双方的主张及意见,并认真审查相关证据,根据相关法律做出最终决定。
马检察长,刚才看了网友的问题,大家对环境污染很关注,淄博的污染很严重,环保局有不作为的嫌疑,希望检察院能管管这个事,让环保局真正的在其位谋其政,为我们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刘锋:环保部门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理应对辖区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监管和处理。对于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严重不负责任,对辖区内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当以环境监管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长,我们村干部从来不公开账目,所以我们怀疑他们侵占了集体财产。像这种村干部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是否应向检察机关反映?你们检察院管不管?
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车秀泉:对于你们村的村干部侵占村集体的钱,具体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还是公安机关管 辖,要根据所侵占的款项的性质确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 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 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经常看到有十几岁左右的孩子特别猖狂的拉帮结伙的打架斗殴,刚开始觉得他们不怕犯罪被抓吗?后来我听人说不满16周岁的人,犯了罪也不会被抓,请问检察长是这样的吗?
公诉处处长李玉泉:感谢网友的提问。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民间借贷存在放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杨宝刚:您说的高利贷实际上是指比正常利率高出很多的民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我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对方找了公安局。公安机关把我们之间的经济纠纷定性为刑事案件立案,拘留了我公司总经理。对于这种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行为,检察机关能否进行监督?
侦查监督处处长李炳春:能够进行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办案人员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且已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或者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我有一个亲戚因为贪污罪被我们县检察院拘留了,县检察院说逮捕要由上一级检察院决定,是不是这么回事?
侦查监督处处长李炳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青天检察长!我被人骗了五万元钱,我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不给我立案,检察院能不能监督,替我伸冤啊!
侦查监督处处长李炳春:可以进行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我的一个朋友因为诈骗罪被逮捕已经两个多月了,案子至今还没有到检察院,我想问一下案子多长时间才能转到检察院?
公诉处处长李玉泉:感谢网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涉及到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检察长好,经常听说检察机关可以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我想请问一下你们都对哪些情况进行监督?
侦查监督处处长李炳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侦查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
我一个朋友因为偷了别人一辆价值2000元的电动自行车被起诉到法院,开庭时公诉人没有到庭,只有法院的一个审判员审,法院这么做合法不合法?
公诉处处长李玉泉:感谢网友的提问。根据刑诉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也可以派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我是一名抢劫案件的被害人,不仅被抢了手机和钱,还被打伤了,我到公安局去问,说是抢我钱的人已经被抓起来一两个月了,我怎么才能知道这个案子转到检察院了?我作为受害人在检察院有哪些权利?我能不能得到赔偿
公诉处处长李玉泉:感谢网友的提问。你一共问了三个问题,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请问检察长,我的表弟因为把两人打成重伤,被公安局拘留了,听说要报检察院逮捕,问一下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侦查监督处处长李炳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我一个朋友家庭比较困难,他的孩子17岁,上高二,偷了同学的手机,价值一千一百多元,后来该同学报案,他已经把偷来的东西物归原主,但公安还是把案子送到了检察院。他已经认识到错了,能不能对他不起诉?
公诉处处长李玉泉:感谢网友的提问。检察机关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我在农村有一远房亲戚,他老伴死了,跟着子女生活,听他说他的孩子不怎么管他,还经常虐待他,他想通过司法机关解决。这种情况检察院管不管?
公诉处处长李玉泉:感谢网友的提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情节恶劣,就涉嫌虐待罪;如果没有因虐待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就属于自诉案件。
马检察长,我听朋友说他的一个亲戚因受贿被检察院逮捕了,他平时谨小慎微,犯的罪应该不重,能不能申请让他取保候审呢?他家里的人能不能作保证人呢?
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车秀泉:可以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 请对其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 以取保候审。
领导,请问当年我所在的国有企业改制,原厂里的几个头头将小金库的钱私分,这个行为是什么性质?是犯罪吗?哪个政府单位管?
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车秀泉:私分国有企业的小金库资金,如果数额较大的话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这种行为根据情况不同可能构成贪污罪或私分国有资产罪。最终原国有企业高管是 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要根据查证后的证据来确定。
你好,我通过招标给一家大房地产公司,还是国有企业,供材料。但这个房产公司回款慢。即便管供应的副总签字后,也经常受出纳的刁难。出纳有时暗示我给点回扣,不得已我给了她1.5万元。听我孩子说,这是犯了行贿罪?
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车秀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 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或 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 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
检察院领导好,好像公检法各有自己管的案件,目前检察院对哪些案件立案侦查,有管理权?
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孙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 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院领导好,我在一个上市公司工作,具体单位目前不方便透露,听说单位的副总从供货单位那里吃了几十万元回扣,这属于犯罪吗?如举报的话,是检察院管还是公安局管?哪一级检察院或公安局都行吗?
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车秀泉:你所谈的情况如果查证确实的话,该副总可能涉嫌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 贿罪。具体应认定为什么罪名,要根据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如该上市公司是属于国家出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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