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都有哪些渠道可以申诉?我听说检察院可以对这类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能解释一下吗。

2011-09-23 10:41: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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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杨宝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通过两个渠道申诉,一是向做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如果符合民诉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上一级法院裁定再审。二是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如果符合规定情形,检察机关向做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对于检察机关的抗诉法院应当裁定再审。这两个程序当事人是可以选择的。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上级检察院行使抗诉权,致使一个案件要经过好几个环节,花费很长时间才能进入再审程序,造成当事人诉累。

不服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都有哪些渠道可以申诉?我听说检察院可以对这类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能解释一下吗。

答:

马爱国检察长:这涉及到检察机关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方面的问题,请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杨宝刚同志解答。

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杨宝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通过两个渠道申诉,一是向做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如果符合民诉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上一级法院裁定再审。二是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如果符合规定情形,检察机关向做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对于检察机关的抗诉法院应当裁定再审。这两个程序当事人是可以选择的。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上级检察院行使抗诉权,致使一个案件要经过好几个环节,花费很长时间才能进入再审程序,造成当事人诉累。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推行了一种更加简便易行的审判监督机制,就是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其核心是,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一部分案件,比如,符合抗诉条件,与人民法院协商同意再审的等情形,由同级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建议,这个机制非常便捷,相对于抗诉,减少了很多诉讼环节,缩短了申诉时间,对于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同级监督有很好的效果。我们检察机关履行抗诉职责的同时,当前正在积极推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当事人申诉时可以进一步向受理申诉的检察机关了解建议再审工作的相关具体规定。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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