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斗"乱收费情况严重代表:立法保护企业权益

2011-02-18 07:58:00    作者:姜玉泰   来源:大众日报  

目前,企业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中,有56%来自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36%来自政府部门的不合理摊派。为此,省民建山东省委副主委于永晖代表和其他11名代表一起,向人代会提出了尽快制定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

  本报济南讯 目前,企业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中,有56%来自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36%来自政府部门的不合理摊派。为此,省民建山东省委副主委于永晖代表和其他11名代表一起,向人代会提出了尽快制定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

  于永晖告诉记者,加重企业税外负担、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对一些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相应的制约和监督,侵害了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还有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公正执法,侵害企业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同时,一些企业高管或高层技术人员缺乏法制观念和职业操守,窃取企业核心技术或信息后进行同业竞争。“还有一点就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乱拉赞助等加重企业负担行为仍较为普遍,企业外部发展环境有待改善。”于永晖代表说。

  于永晖代表说,目前我国已有6个省市相继出台了企业保护条例。这些法规、规章强调了对政府公权力的制约,赋予了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对违法行为的拒绝权、举报权、投诉权等。同时强调了企业和企业家联合组织、行业协会在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例如,将目前已经实行而且颇有成效的“三方机制”(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建立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写入地方法规,强化协调劳工关系,促进劳工之间的和谐与合作。实践证明,这些法规和规章的出台,有效地保护了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了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于永晖等代表认为,“我省立法保护企业权益的时机已经成熟。”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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