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经营流通环节再设许可

2011-03-30 15:44:00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  

  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4月1日起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须持重新审核过的新生产许可证“上岗”之后,国家工商总局28日再下发通知,要求乳制品经营环节也需申领流通许可证。
    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4月1日起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须持重新审核过的新生产许可证“上岗”之后,国家工商总局28日再下发通知,要求乳制品经营环节也需申领流通许可证。业内认为,此举是国家对整个乳业产业链条监管的完善,将会给行业带来影响,不规范的乳制品销售渠道将会被限制,对于大型乳制品企业而言意味着更大的市场机会。
   利好龙头企业

    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从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申领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应在今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

    根据通知,今年7月底前,凡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凡在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

    对此,东方艾格分析师陈连芳表示,这是国家对于保障经营流通环节乳制品安全的细化和强调,是对整个乳业产业链监管的完善,肯定会对乳制品行业产生影响,但现有大型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销售渠道不会受到过多影响,反而给大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机会。“国内县级以下渠道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也利于一些大的乳制品企业进一步将渠道和市场网点下沉,能够分散在中心城市的竞争压力,同时大型乳企在三四级市场的销量也会得到提升。”

    一位业内分析人士也指出,限制流通主要是会影响一些以前不太规范的渠道,这些渠道销售的也多是不太规范的乳制品企业的产品,此次新规相当于封闭了一部分小的、不太规范的厂商的销售渠道,对大企业反而意味着更多的机会,有利于龙头企业的市场发展。

据了解,目前中国乳制品生产企业有1800家左右,而前五名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高达60%至70%。
  整顿乳业频“出手”

    事实上,近期国家对于乳制品行业的规范和整顿颇为频繁。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便通知,要在3月底完成乳制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工作,也就意味着,从4月1日起,所有的乳制品企业必须持重新审核过的新生产许可证“上岗”,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将被依法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国家本次开展乳品行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的目标是淘汰落后乳制品加工生产能力,关闭未达到行业准入条件中关于工艺与设备、产品质量、能耗、环境卫生与保护、安全和社会责任要求的乳制品加工企业,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

    业界曾预计此番严格审核将会淘汰出局一批不符合生产、检测要求的小企业,将会有二至三成的未获新生产许可证的中小乳制品企业退出乳品市场,可以起到净化市场、缓减产能过剩压力的作用,对于国内大型乳制品企业而言也意味着拥有了占领更多市场份额的机会。

    而国家之所以频频针对乳制品行业出手,也是为了在彻底清理整顿国内乳制品行业的同时使行业未来发展更为健康规范,不至于在同外资乳业的竞争中丧失优势。

    由于一次次乳业危机的冲击,去年国内婴儿配方奶粉产量首次下降,下降幅度约为12%。与此相反,进口奶粉却呈现热销之势,甚至频频传出国内消费者到香港、澳门抢购奶粉导致部分商场奶粉断货的消息,外资乳业巨头对国内乳制品行业的冲击可见一斑。

    而经过多次食品安全事件之后,国家也将食品安全提至重要地位,对乳业的整顿也是顺应该趋势。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列为第一项重要任务。今年,将突出抓好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酒类6个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

    记者王锦

栾晓磊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