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31 18:54: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国艺术报微博世界,著作权何去何从?
微博是人们现代生活中的一种重要现象。《南方人物周刊》更是将“微博客”评为2010年度人物。所谓微博,顾名思义是微型的博客,网络用户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各种客户端进行信息的分享和传播。与普通博客相比,微博一般限于140字,更新速度更快,传播方式更为便捷。2009年8月,新浪网推出“新浪微博”内测版,成为门户网站中第一家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站,之后,如雨后春笋一般,各大网站开始纷纷推出微博。微博的兴起,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对著作权法律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
微博是否享有著作权
是否享有著作权,是微博时代在著作权法律保护问题上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而“作品”之所以成为“作品”的核心要件在于其具有独创性,因此,判断微博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于其是否具有独创性。
之所以会有这种疑惑,主要在于博客的字数限制。有人说,“在微博上,140字的限制将平民和莎士比亚拉到了同一水平线上。”140字的限制,对于普通的微博使用者,大多可能是流水账似的记录生活和心情:“刚刚吃过饭,很饱。”“晚上饭局,期待10年后中学同学相聚。”“今天去超市,买了一桶花生油。”……类似这种简单描述生活柴米油盐的表述,显然达不到著作权法中独创性的要求,自然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但平民毕竟是平民,终究成不了莎士比亚。新浪微博中国首届微小说大赛中有这么一段文字:“我因车祸而失明,所以我从不知女友长什么样。那年,她得了胃癌,临终前她将眼角膜移植给了我。我恢复光明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她的照片,然而我只找到她留给我的一封信,信里有一张空白照片,照片上写有一句话:‘别再想我长什么样,下一个你爱上的人,就是我的模样。’”对于这样的构思和表达,却并非每一个平民都可以做到。作品独创性的判断不在于文字的多寡,而在于通过文字所传达出来的精妙构思和遣词造句的功底。这可能是微型小说、微型散文、微型童话或微型诗歌等多种文学样式,以微博为载体表现了出来。它们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理所当然。
因此,微博是否享有著作权,答案不是简单的是或不是,而应当看发表的微博的具体内容。一篇能够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微博文章,并不在于其字数有多少,而在于其如何在140字之内“妙手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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