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0 09:09:00 我要评论
来源: 新华社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中央外宣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牵头组织,会同中央文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开展的全国文明网站评选活动近日正式启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0家文明网站。
全国文明网站称号是我国互联网领域的国家级荣誉,是反映互联网站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的重要综合性指标。开展全国文明网站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广泛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重要精神,大兴网络文明之风,推动形成积极健康网络环境、发展健康向上网络文化的重要举措。根据有关评选要求,文明网站应做到文化建设先进、网络环境健康、管理严格规范、网络运营有序、行业自律完善、社会监督有效、社会服务优质、网络风气向上。去年4月,中央7部门启动全国文明网站创建活动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响应,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也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明网站评选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7部门共同制定了《全国文明网站测评标准(暂行)》。《测评标准》规定了申报全国文明网站的范围和条件,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的网站,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均可参与申报。《测评标准》从我国网站构成实际出发,将参与评选活动的网站分为“新闻、政府类网站”和“商业及其它类网站”,相应设立不同的测评标准,通过听取介绍、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监管评价等5种办法获得测评数据,按照相应权重得出网站的测评总分。
从今年8月开始,参评网站可通过全国文明网站官网在线填报申请材料,参加初评。今年10月,将进行全国文明网站申报评选。作为此次评选的第三方权威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相关测评数据的采集。中央外宣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等主办单位还将组建由专家学者等组成的15人测评专家组,依据测评标准,根据所采集数据,采用匿名打分等方式,公平、公正地评选全国文明网站。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