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担负起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

2011-02-12 16:32:00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在“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正在全国新闻战线展开之际,我们向业界披露的《成都商报》虚假报道案例,再次引发了新闻媒体关于增强公信力、提高社会责任意识的思考。

    在“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正在全国新闻战线展开之际,我们向业界披露的《成都商报》虚假报道案例,再次引发了新闻媒体关于增强公信力、提高社会责任意识的思考。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真实是新 闻事业产生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根本要素。无论是“金庸去世”的微博消息,还是“50件有毒玉米奶疑流入襄樊,工商部门紧急排查”,抑或是“三次报警无人应,一条短信惊两地”,这些虚假报道一再表明,在新闻真实性这个问题上出现任何偏差,都会对新闻媒体本身的生存发展造成致命的伤害,也会对整个新闻工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新闻界一定要加倍努力,严把新闻真实性这道关,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

    严把新闻真实性这道关,首先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担负起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导向是新闻报道的灵魂。面对复杂多变的世界,能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反映了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在《成都商报》的这起失实报道中,记者把上海、安徽警方正常履职且付出重大牺牲的一次成功紧急救援行动歪曲为基于某种特权关系的例外,这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助长了社会的官民对立情绪和特权观念等不良风气,造成了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事实上,导向错误,对新闻媒体本身的生存发展是致命的伤害,留给社会的只有损害。新闻媒体作为公共信息的发布平台,一定要倍加珍视社会声誉,牢牢把握新闻导向,以此来取信于大众,立足于社会。

    严把新闻真实性这道关,就要对新闻工作者加强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以《成都商报》的这起失实报道为例,记者关于报警的重要事实,并未直接采访报警当事人和接警当事人,仅以他人转述为依据就作出主观臆测,采访不直接、不全面、不客观,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关于坚持新闻真实性的根本要求。我们要通过持之以恒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新闻工作者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严格遵守新闻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扎起防止虚假新闻的“篱笆墙”。

    一家媒体要赢得受众信任需要很多年的努力,媒体的权威是靠一篇篇的报道累积起来的。但只要出现失实报道,就可能导致所有成果毁于一旦,就会被公众抛弃。新闻媒体只有责任当头,坚守新闻真实的生命线,把它当成铁的纪律,充分认识到虚假报道可能给当事人、社会公众甚至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与严重后果,增强反对和防范虚假报道的自觉性,才能履行好媒体责任。各级新闻单位一定要从《成都商报》这起失实报道案例中吸取教训,扎实深入地开展“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在查找突出问题上下工夫,在加强新闻队伍建设上下工夫,在健全完善业务管理制度上下工夫,切实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新闻业务素质。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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