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总会发表声明 称与商红会属业务指导关系

2011-08-18 13:49:00     作者: 陈荞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发表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红十字总会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审计机构
[提要]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声明称,商红会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于2000年11月15日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出申请,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批准成立的行业红十字会组织(非法人性质)。”下一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切实加强对各级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工作,并要求各级红十字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活动。

  本报讯(记者陈荞)昨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布声明称,将暂停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下简称商红会)的一切活动,同时将邀请审计机构对商红会成立以来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调查媒体所反映的商红会运作方式问题。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声明称,商红会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于2000年11月15日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出申请,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批准成立的行业红十字会组织(非法人性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属业务指导关系,不参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行政、人事和账户管理工作。

  针对公众的质疑,中国红十字会将邀请审计机构对商红会成立以来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商请中国商业联合会成立调查组,调查媒体所反映的商红会运作方式问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计和调查结果,“在此之前,暂停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一切活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称,对近日发生的“郭美美事件”高度重视,总会曾先后两次发表声明,“在此对媒体、公众一直以来的关注、监督和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就工作中的不足给公众带来的疑虑和不安表示歉意。”

  声明还称,“此次事件使我们深深感受到广大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事业的殷切期望。”下一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切实加强对各级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工作,并要求各级红十字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活动。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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