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红会回应“博爱小站”项目 称郭美美与该项目无关

2011-08-18 13:49:00     作者: 王奕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商红会 郭美美 王鼎 FCAML 博爱小站
[提要] 目前,警方对郭美美事件正式立案,郭美美本人从外地返京接受调查。”  商红会回应称,2000年,王树民策划了“顾客紧急救护系统”项目,为了实施该项目,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出申请成立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并被批准。

  本报讯(记者王奕实习记者周凡帆)目前,警方对郭美美事件正式立案,郭美美本人从外地返京接受调查。而针对网络盛传郭美美与商红会操作的“博爱小站”有某种联系的质疑,商红会昨天作出回应,称郭美美与该项目无关。

  王鼎回应“空壳”质疑

  据了解,北京王鼎市场营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鼎公司”)注册仅10万元,却参与运行了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所有项目。该公司创始人、大股东王树民是商红会的副会长,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李庆一是商红会的副秘书长。因此,有网民提出质疑称,“王鼎公司是否是商红会旗下的空壳公司,策划操作了商红会的所有项目?”

  商红会回应称,2000年,王树民策划了“顾客紧急救护系统”项目,为了实施该项目,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出申请成立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并被批准。王树民担任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兼职副会长。为弥补人员和经费不足问题,王树民在2001年创办了王鼎公司。

  据了解,王鼎公司曾策划过一些项目,均有盈利。策划的“公共吸烟亭”项目,王鼎公司获得了一笔不菲的咨询费。王树民称,他曾亲手扶持了若干位身家过亿的富翁。

  王树民同时承认,王鼎公司现任大股东兼法人代表王彦达,是他的女儿。但公司与郭美美没有任何关系。

  有网民质疑王鼎公司参与红十字会工作的动机是为了商业盈利。李庆一称,自从他全面参与红十字会的有关工作以来,公司业务再没有新的增长,许多老客户的流失,导致公司咨询业务滑坡,致使公司连年亏损。

  王鼎称可以公开账目

  据民丰控股发布的消息称,2007年9月,与王鼎公司成立名为“民丰博爱小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FCAML出资3500万,王鼎公司出资1500万。

  网友提出,商红会承认了王鼎、中红博爱等公司是关系企业,商红会和王鼎公司共用一个账户,那么王鼎公司应该公开股东构成及历史账目。“否则,一个注册10万的王鼎公司,怎么能拿出1500万与民丰控股成立合营公司?”

  李庆一表示,公司账务没有任何问题,他们可以将账目公开。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财务管理十分规范,其和副会长王树民并不干预财务。财务支出均由会长王树培审批,副会长兼秘书长孙莲执行。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公章的使用程序也十分严谨,公章由孙莲保存,须会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项目由中红博爱实施

  2008年,王鼎公司与民丰控股的合营公司的“博爱服务站”建设计划流产后,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手了该项目。

  在6月22日,该公司在多家网站上贴有招聘广告,但近日广告均被删除,连公司性质都做了修改,将涉及到红会的内容删除。商红会证实,该公司的确在建设“博爱小站”项目,该项目由王鼎公司策划,郭美美与此项目无关。

调查你认为红十字会陷入信任危机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1.你如何看待公众对郭美美和红十字会的紧追不放?
难以理解,事实都不清楚却揪住不放,解释了也没有效果
可以理解,红十字会问题一大堆,开小会式的公开不能服众
需要认真对待,这是公众对社会真相稀薄,丑闻常不了了之现象的愤怒
需要警惕,是社会缺乏基本信任,群体泄愤的表现,是社会隐忧
说不清
2.你认为红十字会陷入信任危机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红十字会内部长期的不透明、不公开,组织神秘
“天价帐篷”、“天价餐费”等过往丑闻已导致公信受损
对郭美美事件回应不及时、不详细、不公开的习惯傲慢做法
与商业营利机构长期说不清楚的关系
过高的捐款手续费,存在敛财嫌疑
当前社会真相稀薄,人们总是充满怀疑
公益组织长期的官办官化,现代社会性组织发育不良
其他
3.你认为红十字会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什么?
接受国际有公信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内部人财物管理充分透明化运作
对每一分善款的运用,要做到公示可查
降低捐款成本,减少中间环节损耗
厘清与商业营利机构的关系
其他
刘宝才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