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回京接受警方调查 网友担心是“丢车保帅”

2011-08-18 13:49:00     作者: 尹安学    来源: 羊城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财经 报案 郭美美事件 财经网 治安管理处罚法
[提要] 29日晚9时10分,《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发微博:“经博主核实,郭美美事件已经中国红十字会报案,由北京警方正式立案调查,郭本人应警方要求从外地返京接受调查。

罗昌平微博截屏

  羊城晚报讯记者尹安学报道:29日晚9时10分,《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发微博:“经博主核实,郭美美事件已经中国红十字会报案,由北京警方正式立案调查,郭本人应警方要求从外地返京接受调查。”当晚11时,罗昌平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再次证实了这一消息。

  28日下午,中国红十字会突然向媒体通报“郭美美事件”。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伟说,“郭美美事件”发生后,6月24日,中国红十字会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启动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目前警方已经展开相关工作。

  29日开始,网上不断有消息传出,郭美美已被刑事拘留。但随后,新浪微博头条新闻援引“财经网”的消息说:“经记者证实,北京警方对郭美美事件正式立案,郭美美本人应警方要求从外地返京接受调查。网上传其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失实,目前此案属于治安案件调查范畴。”

  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最早刊发郭美美接受警方调查消息的,是《财经》杂志副主编、调查记者罗昌平。昨晚11时,罗昌平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他发微博的意思是:郭美美接到警方电话时,人正在深圳。随后,郭美美回到北京,接受警方调查,“她早回北京了”。

  这表明,在中国红十字会24日报案后,警方即介入调查,而不是29日才开始讯问郭美美。

  那郭美美接受调查后,会被刑拘吗?昨晚一度有人传出,自诩“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郭美美已被刑拘了。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说:“中国红十字会以郭美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只能算治安案件。”

  吴法天解释说,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郭美美接受警方调查,网友反应不一,有网友认为,司法介入能查清真相,“支持调查”,但也有网友认为,郭美美可能只是“背黑锅”,“舍车保帅如能成功,郭美美今后仍能大富大贵”。

  尹安学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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