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1 10:15:00 我要评论
李丽 树文 李铮 来源: 新华网新华网辽宁丹东12月20日体育专电(记者李丽 树文 李铮)针对足球假赌黑案的审判,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数位体育界、法律界和社会学界的专家。专家们在谈论这起案件本身之余,重点抨击了中国体坛的潜规则。
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体育产业专家易剑东认为,以前,体育基本上是内部自治,只有个别的如龚建平案进入司法程序。而这次审判,打破了体育圈长期“自治”、用内部规则解决问题的局面,对体育的改革、进步和发展,以及体育法制化是有好处的。
西方对体育行规和司法管辖的界限比我们明晰。什么问题属于行业自治的范畴,什么问题属于法律的范畴,比较明确。而这次我们注意到一个问题,就是很多犯罪嫌疑人有多种身份,比如同时是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干部,又是足协的官员,其实这种情况不仅在体育上存在,我们长期以来所说的政社不分、政企不分,很多领域都存在。那么这次通过司法加以明晰,不仅对促进体育改革有好处,对其他领域的改革、转型也同样有借鉴意义。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鲍明晓分析说,行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足球现在不仅是体育行为,也是经济和社会行为,还是一种文化现象,涉及这么多东西,司法不介入行吗?这么多人在足球上出了事情,这不是哪一个人的问题,有些问题是系统和制度的问题。
曾参与起草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张士忠律师则解释说,围绕体育产业化、商业化的立法显得更加重要,尤其要注意前瞻性和借鉴性。对真正意义上的体育纠纷,如转会、注册等,采用有效、合理的纠纷调处方式,建立有规范化的裁决制度尤为重要。我国已建立了一定层面和单项体育组织的仲裁机制,并制定了仲裁规则,如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但裁决的实体依据欠缺,如球员与俱乐部的欠薪纠纷大多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但对霸王条款如何认定,拖欠的补偿性和惩罚性如何认定和体现显得不足。在上述情形下作出的裁决必然公正性欠缺,受损方即便接受也是无奈的。
再有就是对裁决不服的司法救济问题,法院会以纠纷属内部事务为由不予受理,导致进一步的救济无门可入,司法介入成为奢望。世界上有些国家的体育仲裁法庭或组织,派生于民商事仲裁,规则完善,受案范围广,且裁决后如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诉至法院,当然法院受理和审理要充分考虑和尊重由专业人士组成的仲裁庭的裁决,如果裁决中出现程序性和依据不足等问题,法院方受理和进行审理。
成都体育学院教授、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生导师郝勤更是放言,通过这个案子,可能在一段时间会震慑一批人,但是如果这种体制仍在,腐败的土壤仍在,长时间就没有效果。比如南勇、谢亚龙都是亦官亦民,有政府权力作背景。所以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不在体制上大胆改革,一个谢亚龙倒下去,可能还会有很多个谢亚龙站出来。应该以此为契机,促进体制和制度层面的深层变革。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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