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0 09:46:45 我要评论
刘洋 来源: 检察日报《绿海副刊》:“淘宝体通缉令”是否算作法律语言?
宋北平:大家对法律语言有一定的误解,把司法机关人员说出来的话都当做法律语言。法律语言必须在法律上有意义,即能够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作用。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法官在法庭上说的话,是法律语言,而闭庭期间与当事人、律师的交流不算法律语言。因为,法庭上的话被记录在笔录中,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而闭庭期间说的话则不然。
判断“淘宝体通缉令”的语言是不是法律语言,就看它会不会对当事人在法律上发生意义?会不会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如果没有增加义务或者权利,就无所谓影响。那么,我的结论是,这种通缉令不算法律语言。因为,逃犯由于看到了这样的通缉令而去自首,也不会比其他情况下的自首判得更轻――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法官也就不能这么做。
《绿海副刊》:法律语言从古代到现代经历了怎样的演变?
宋北平:在我看来古代的法律语言比现代更严谨,更精确。如清朝的秋审,如何使用语言,刑部有非常细致的规范。法律语言在中国经历了从专业化到大众化的演变过程,大众化的目的是便于群众理解,达到好的社会效果。如果连当事人都看不明白,法律文书就没有意义了,法律的社会价值就大打折扣。古代的法律语言分为不同的层次,在法律文书中比较专业化,而在庭审和告示等情况下是比较大众化的。
《绿海副刊》:在国外情况如何?宋北平:不仅中国,其他国家亦然。美国以前的法律语言运用拉丁语、古法语等,佶屈聱牙。后来,美国的老百姓不干了,要打破律师们通过语言垄断法律的状况,通过“简明英语”运动,现在已与大众的语言基本一致。因此,法律语言大众化是世界趋势。
法律语言是从社会通用语言的母体中诞生出来的,不能离开社会通用语言而单独存在。它只是其中与法律相关的部分语言相对独立出来,即比较固定的一些法律术语,比如“逮捕”等,但大部分还可以在其他行业里使用,法律语言的成长和规范又会促进社会通用语言的发展。
(本报记者 刘洋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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